我父亲2013年11月买了一辆江淮威凌货车。2015年10月,在拉运货物途中发动机自燃导致驾驶室全部烧毁,货物部分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之多。在服务站修好后,时隔一年也就是2016年12月14日,又在拉运货物途中发动机再次自燃,导致车辆完全报废,货物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 这对于这个农民家庭,普通老百姓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发生这个事情,家里人感觉天都要塌了,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买车的钱还没还上车就被烧了,弟弟上大学的贷款还不上,更别说给弟弟娶媳妇了。想起这些,家里人整天以泪洗面,对生活没有了盼头。 现在老百姓遇到这种有理没处讲,讲了也没法处理,跟厂家讲,厂家有一万个理由等着你,刚开始就一句不予任何补偿就草草被打发。后来另一个服务站跟厂家联系才有了这个所谓人道主义的补偿的说法:你再次购买江淮的新车,我给你一万八千元,不买不给任何补偿。这种明显以卵击石的事情,我们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吗?这一万八千估计也只能买几个车轮子吧?明知道我们买不起新车了,这不明白着还是没补偿吗? 我们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只能自认倒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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