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月12日在梅东路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和投诉三汽公司三个问题:一、劳动合同签定营运司机正常工作时间岗位工资为2065元,但我工时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工时,岗位工资才500元。二、超时加班费计算不合理,三汽减工时计算超时加班费,工时就是劳动力,减工时就是剥削劳动力。三、不管是标准工时制用工还是综合工时制用工,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属违规,我2015年十月份工时已超出正常工时108小时。三汽公司强迫司机疲惫驾驶,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而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月27日给我的答复竟然是答非所问。说我2015年十月份工资到达了广州市最低标准2065元,我2015年十月份工资是5904.17元,当然是超过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了,但我的工时是多少啊?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叫临时工去调查的。按劳动局这说法,一个企业请员工回来干活,每天上18个小时的班,每个月给四天休息,工资给3000块,那就合法了?身为劳动执法部门竟然这样儿戏,纵容企业违法贪污、克扣员工的工资,剥削员工劳动力。在此我恳请广州市纪委监察部门查清此事还老百姓们一个公平、公正、公道的说法。把一些不作为祸害老百姓的人惩之以法。谢谢!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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