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燕鹏飞,男,1970年人,河南安阳汤阴人,汤阴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韩庄镇),曾经于1999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曾入股汤阴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陵水华锋实业有限公司等,掌握天创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有信合小区、翰林苑等房地产项目。 2016年5月20日,本人以快件形式给汤阴县人大常委会、安阳人大常委会发过检举信,呼吁撤销燕鹏飞县人大代表身份,未见回复。本人在这里再次强烈呼吁撤销燕鹏飞县人大代表身份,燕鹏飞应该受到司法追究,以彰显司法公平。 燕鹏飞,男,1970年人,河南安阳汤阴人,汤阴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韩庄镇),曾经于1999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曾入股汤阴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陵水华锋实业有限公司等,掌握天创资产股份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有信合小区、翰林苑等房地产项目。 现反映情况如下: 1.实施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燕鹏飞在汤阴经营多年,涉足房地产业。他在安阳汤阴县人民路西段中国工商银行七楼以开发房地产名义,以3分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吸金额据汤阴官员说达数亿之多(有录音为证)。经汤阴公安局查证2011年1月起,燕鹏飞以海南陵水华锋实业有限公司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郑绍周、苗玉琴、索云霞等三十几人吸收存款计580多万元,给群众造成实际损失580多万元。 燕鹏飞的犯罪事实从2012年有群众在反映,在网上更有披露(见http://tieba.baidu.com/p/222),2014年4月14日的帖子说道燕鹏飞把骗老百性的血汗钱给了吧。不出门槛骗人,良心可忍。本乡本土太不像话,有人回复到外地他也骗很多钱,大家千万小心,羊其实是狠,要绳之于法,大家才可安居。 2. 犯罪事实清晰身为人大代表一直未被羁押 连燕鹏飞都承认自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直接实施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燕鹏飞作为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应该予以追究。被燕鹏飞供述为伙同犯罪的人已经被羁押被起诉开庭审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燕鹏飞一直未被羁押处理追究。 因燕鹏飞系汤阴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韩庄镇),故汤阴县公安局曾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2016年5月10日先后两次向汤阴县人大常委会申请许可对燕鹏飞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汤阴县人大常委会迟迟未批准该申请,到2016年8月仍然没有回复。 〈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公平的原则,燕鹏飞作为县人大代表的身份不能成为其逃避刑事责任的挡箭牌,燕鹏飞的犯罪事实足以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身份,燕鹏飞应该受到刑事追究。坚决防止燕鹏飞的县人大代表身份成为其逃避刑事责任的保护伞。 3.主动投案背后是燕鹏飞的转嫁罪行,一直未被羁押妨碍事实真相的查证 燕鹏飞的非吸活动是其一贯的行为,集资名义五花八门。汤阴县政府为此专门成立天创公司专项工作小组。但燕鹏飞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煞费苦心。2015年11月6日燕鹏飞在汤阴的确投案,但却仅仅以海南华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投案,声称自己是以海南华锋公司公司名义在汤阴进行非吸,这样转移视线,把罪名推到海南华锋公司法人张健身上,一个因为和燕鹏飞有股权纠纷的外乡人,因为共同拥有一个从未有过实质经营活动的海南华峰实业有限公司,直到2014年才第一次踏上汤阴的土地,这样的一个人,却因此身陷囹圄近一年之久,半生打拼经营的公司毁于一旦,公司财产家庭财产被查封,年过半百却面临家破人亡。 新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燕鹏飞主动投案等于已经承认了自己的刑事犯罪,但是否如实供述有待于查证,而燕鹏飞长期在外、一直未被羁押显然非常不利于事实的查证。 真正的实施者燕鹏飞身为股东,利用掌握公章的便利加盖公章实施非吸,犯罪事实清晰。可偏偏这样一个人,却在汤阴一路绿灯,被判过七年刑居然也能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承认自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施者又能推卸转嫁责任,所谓伙同犯罪的人受到刑事审判而自己却可以置身事外,汤阴县公安局两度申请汤阴县人大常委会对燕鹏飞采取刑事措施均无回复石沉大海。
因此,强烈要求:
第一,罢免燕鹏飞县人大代表身份,让其接受应有的司法审判,县人大代表身份不能成为其逃避刑事责任的护身符。
第二,呼吁汤阴相关部门主持司法正义,燕鹏飞长期在外不排除弄虚作假的可能,必须立刻羁押!查明事实真相!
2016年11月12日
我们不能成为受害者,但更不能成为害人者!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自http://bbs.tianya.cn/post-828-141324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