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树施市龙洞路13号居民,姓名:吴娟身份证号:422801197809163229,家庭人口4人、卓被拆导致失业、现无家可归。电话:18986841238 一、事实及理由 1998年我丈夫胡海军?胡长银之子?家土地和卓被鄂西大学征收,另划了一块菜园地,由于我丈夫胡海军长大,面临成家,我丈夫胡海军无房,我公公胡长银户有房,家庭人员增加,住不下。2002年1月8日,我丈夫胡海军就向当地居委会、办事处、土管所、城建办提出申请,他们实地查看,看到实际情况后同意我丈夫胡海军建房,申请得到批准(由于原件证件年久月长有些破损,需要可出示原件),我们夫妻就建了600平米的五层小楼,占地面积为120平米。2002年4月8日,为使该房屋用地合法化舞阳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以4500元价格将该地(140平米)卖给我丈夫,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日,为使该房屋施工合法化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违反湖北省城市规划法处以1600元罚款(no:0018641)。同日,恩施市城市规划局又处以1600元罚款(no:0002463)。2002年4月9日,经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2年4月15日,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电话通知我丈夫去缴买土地的钱,当时收款单位出具了事业单位收费发票(no:0000791)。2005年建成并全家入住(证件原件扫描件附后),在办理证件之时,证件上的名字写的是我公公胡长银的名字,当时我丈夫也要求工作人员更正证件名字,工作人员告诉没关系,我丈夫认为父子关系,就没更正。卓建成后,我们一直催促职能部门办理两证,他们每次答复正在办理当中。我户入住后,由于家里还有妹妹,以免以后发生矛盾,又加上修建该房时欠下的所有债务、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办理证件的全部费用及建造时付出的所有劳动全部由我们夫妻承担,我公公为了证明该产权属于我户,当时为我们夫妻写了书面证明。 ?二、强拆过程 2014年8月15日,在我们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两违工作人员通过胁迫的手段让我公公在两违认定书上签字。2015年9月9日恩施市城市管理局下达了瑕疵文书———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强制拆除通知书。2015年11月24日上午6点多,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恩施市两违办公室主任刘仕怀带队对我的房屋实施了强拆,并将我家中全部财物损毁掩埋,我们大半辈子的心血和汗水一夜之间变成了一片废墟,接下来的日子,我们怎么生活,我们没有家了。卓强拆后的一年时间中,我奔走各级部门,寻求解决我的问题,只要他们告诉我找什么部门我就找什么部门,却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每天走在哪黑就坐在哪儿宿, 寒冬又来了,我们只能带着一对幼小的双胞胎孩子露宿在大街上。目前我们全家生产生活已经面临困难,现恳请有关部门急时解决我的信访诉求。我的楼房是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600平米。参照国家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政策,我选择货币补偿。据调查,2015年11月,恩施市人流量集中的黄金地段房地产市场价格是5000多每平米。我的房屋位置处以高校旁,是人流非常集中的黄金地段,为此,评估计算该房屋总价应在300万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申请人:吴娟 胡海军 201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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