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公安局滥用职权,阻止报复残害73岁上访人,假公济私,捏造虚假事实,妄加罪名,枉法刑拘,国法何在?天理何在?人性何在? ∝ 告 书 ∝告人:田喜安,男,汉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大尚屯镇东阜村后街17排12号,身份证号:132829194712094523,联系电话:18232497279 委托代理人:张秀銮,女,汉族,1947年12月9日生,住址同上,系控告人老伴。 』控告人:大城县公安局局长 』告事由:报复陷害,滥用职权。 ∝告请求: 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一)项、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 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要求立即释放控告人,还控告人人身自由权利。 事实与理由: ∝告人现年73年,因被控告人枉法渎职,对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刑事犯罪人田庆辉,暴力伤害,毁坏私人财物,法医提供虚假鉴定,个人合法权益依法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人民公安不能保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平安而步入信访渠道。 大城县公安局有法不依,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并压案不秉公处理,让犯罪人田庆辉逍遥法外。控告人在信访中,大城县公安局始终听之任之,并态度蛮横,控告人为此而不能接受。 』控告人以控告人在北京上访控告为由,而进行阻止报复陷害,捏造虚假事实,妄加罪名,假公济私,于2016年7月22日20时以控告人犯寻衅滋事为罪名,将控告人73岁的老人进行刑拘,现仍在在押中。 ∝告人老伴生活不能自理,现控告人被刑拘后,留下她一人生活艰难。 』控告人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控告人严重枉法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请中央在从严治警,党政问责,党政追责,纯洁司法队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人权,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下,请对控告人真实控告,请立案督查,并批示河北省委、省政法委、省纪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限期落实处理,立即释放控告人,追究渎职侵权直接责任人枉法责任,还控告人法律人权公道,以正国法严肃性。 此致 ∝告人:田喜安 201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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