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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讨薪路 我们何时能向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讨回活命的工资

2016-12-26 11:12| 发布者: fgqk4w| 查看: 3041| 评论: 0

摘要: 我们是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国有企业职工原东港市水产局,以下简称海渔局。因海渔局直属国企东港市水产经贸公司于1995年与日本方面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东宇水产有限公司,其作用是为了建立一 ...
我们是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国有企业职工原东港市水产局,以下简称海渔局。因海渔局直属国企东港市水产经贸公司于1995年与日本方面成立了一个合资企业----东宇水产有限公司,其作用是为了建立一个外贸窗口,用于出口海渔局下属国营东港贝类示范养殖场和滩涂管理站及水产经贸公司滩涂上生产的杂色蛤,通过正式招工和海渔局开具调令从海渔局下属的其它国有企业调转人员的方式开始十一人,现剩下九人调入水产经贸公司,这是海渔局于2014年12月22日和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答复书中所认定的,因海渔局的局长同时又担任水产经贸公司的领导,其人事管理又是海渔局行政办公室代管,所以我们手持海渔局开具的调令交到海渔局行政办公室孙主任那儿,东宇公司的董事长也是海渔局局长杨吉良担任,东宇公司董事由海渔局中层干部担任,会计由海渔局局属水产供热站会计、站长担任,东宇公司中止后,该会计升任国家公务员调局机关任职。我们到海渔局行政办公室报道后,时任海渔局局长杨吉良给我们开了一个会,告诉我们工资标准为企业每人每月480元,你们是国有企业职工,得按国有企业标准,要按照国家国有企业政策,要懂得细水长流,单位得攒点钱,以后单位业务不好时,单位积累的资金可以完全保证国有企业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随后我们被派到东宇公司,春季和秋季出口杂色蛤期间,一部分人员给东宇公司办理出口杂色蛤业务,另一部分人员在水产经贸公司杂色蛤养殖滩涂上24小时从事护滩、投苗、养护、生产及维修生产船只等等工作,实行轮换制,伏季休渔期和冬季无出口任务这段时间,全体人员也是轮班制24小时从事护滩、投苗、养护、维修生产船只等等工作,直到2003年五月公司中止了进出口杂色蛤业务,时任海渔局雷天国让我们回家开最低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从2014年6月至今,这点活命的最低工资被现任局长张旭给停了,理由是单位钱没了,经过我们层层诉求,现得到的海渔局单方面的答复是我们不是国有企业职工,是合资企业员工,这让我们迷茫了,我们什么时候成了合资企业员工了呢,谁给我们更改了国企员工的身份?我们可是有着二、三十年的工龄的国企职工,是海渔局的调令调到经贸公司,被委派到东宇公司的,合资企业的人员进出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海渔局开具的调令吗?如若是合资企业员工,我们和东宇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吗?退一步说,就从我们全体职工在给海渔局直属国企水产经贸公司十多年的工作劳动的这个层面,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永久合同的条款,再退一步说,如若是海渔局领导把我们的劳动保险等等挪到合资企业交的话,有没有义务告知我们?这样做会是什么后果?如果告知我们,我们或是同意或是不同意改变身份,法律不是规定企业用工需劳资双方自愿同意吗?我们怎么莫名其妙的被成为合资企业员工身份了呢?海渔局在开具调令时候告知我们了吗?我们作为国企职工辛辛苦苦为国有企业贡献了一辈子,听从上级组织部门的安排,为国有企业出口创汇而工作,到最后竟停发了我们活命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还要面临失去国企职工身份的资格,还有说理的地方没有?
  目前的情况是职工工资发放到2014年6月,且在此八、九年之前,东宇公司所有帐户早已销掉。我们的工资都是海渔局给我们的现金发放的工资。
  我们不明白的还有一事,为什么同在这一情况下,局长还是局长、局中层干部还是公务员、会计也摇身一变成为公务员,怎么就我们普通老百姓不仅没有变成公务员,连原有的国企职工身份都有被莫名其妙的变为合资员工的身份,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2016年12月20日在历经两年多的层层诉求之后,东港市信访部门的领导电话通知我们,说第二天省及丹东市信访部门的领导来督查此案的办理情况,要我们参加,我们听了极为高兴,以为终于可以解决问题了。当天参加会议的人真是不少,有东港市政府的领导,包括海渔局的局长、书记,可让我们失望的是,领导们口头的结果还是维持海渔局所说的我们不是国有企业身份。在我们陈述了前面所讲的情况后,最后的答复是让我们自己举证,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我们的国企身份。我们很是诧异,还要我们举什么证?我们还能举什么证?还有什么证可以需要举?海渔局的调令没有档案可查吗?况且在海渔局的两次答复书里都是予以确认的。至于在海渔局经贸公司滩涂上工作是人所众知的、有目共睹的。这样明明确确的事实,还需要劳动仲裁吗?是分不清是非吗?还是故意刁难?把为难百姓作为己任?还有什么奇葩的证明要我们举吗?劳动仲裁是你们行政不作为的挡箭牌吗?信访领导还说,在事情处理期间,不能再往上信访了,我们想问一问,这样的结果算是在处理期间吗?
  我们百思不得不解,我们招谁了惹谁了?遵纪守法,听从上级领导部门安排,为海渔局所属国企出口创汇而工作,怎么海渔局领导们就要改变我们国企职工的身份,停掉我们的活命工资呢?
  想来想去,只能猜测出一个可能的结果,大概可能是钱闹的吧?据我们职工的模糊记忆,公司每年的净利润是300-500万之间,职工最初的月工资是480元,两三年后涨至580元,可到2003年五月公司与日方中止业务时,传说公司账面上分红剩余的国有资金,仅剩400多万元左右。我们职工所知道的费用支出,就是这11个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买了一块工业用地4950平米的,花了50万元,再无其他,那么多的国有资金哪去了呢?没有人说明。
  时至今日,海渔局现任局长就说是没钱了。在我们再三向上反映我们的遭遇之后,海渔局第三次出具的答复书,就与前两次出具的答复书明显不同了,牙膏终于挤出来少许,承认至2003底帐面余额为335。1万元,到2014年年底,支出工资等费用后,账面余额为62.8万元。而不是上两次说的为了给职工开工资,局长到处借钱,还欠着别人的钱;我们想问一下,我们这几个人的工资用得了多少钱?所谓的支出工资等费用,这个等费用是什么费用,没有说明,一笔带过。还借给已经解散的局属水产供热站48万元;我们都开不出工资了,为何要把钱借给了已经解散了的水产供热站?为什么?
  水产经贸公司借了31.2万元,海渔局局长杨吉良治病拿走了637199.66元,最后用其住院费单据抵顶报销,去世后结清为零。一个国家公务员治病拿企业的钱,没有国家医保吗?是否以此命名改变了资金的性质我们不太清楚。谁批准的?海渔局不是有完善的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严密规范,没有不法交易和行为吗?
  又说购置了一台多用途乘用车,说是车辆闲置封存,车牌号是多少没说;封存在哪里也没说,谁封存的也没说。
  终于承认2006年借给贝类师范养殖场120万元,说是2013年还清了。但回避了当时贝类师范养殖场是国有经营还是私人承包经营的这一重要问题,不做解答。
  我们且不说借出的数额是否真实,如将国有资金借给个人经营牟利长达七年之久,公司有什么收益吗?如没有收益这算什么?有无挪用公款的嫌疑?
  至于答复书上所说的,那块4950平米的土地及其上480.5平米的厂房,我们都不愿讲了,真便宜啊!年租金5760元。就这点钱也没说谁收的,收哪去了。
  不管钱多少吧,反正我们职工根据海渔局的所作所为猜测,他们为什么要把我们当做合资企业职工遣散呢?可能就是为了把我们清除了以后,那些国有资金性质变成什么样了只有天知道。如果我们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保持的话,是不是这些钱就先安置我们国企职工,恐怕剩余的不会那么多了吧?
  还有一个不吐不快的事情,我们21号参加的那个信访督办会议一开始,丹东市信访部门的领导,问我们现在干什么,我心里一热,觉得终于有领导可以关心我们的生活问题了。回答说,50多岁的人了,没人要咱打工了。可人家领导回答咱:捡破烂也可以生活啊,你怎么不去捡破烂呢?我无语了,凭什么?我们身为国企职工,有着二三十年的国企工龄,被政府职能部门的海渔局断绝了一切生活来源和保障吗,领导为什么不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呢?我们认为领导应该按国家政策,把此事公正的处理好,至于捡不捡破烂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领导费心了,感谢领导考虑了这么多。
  我们还有一事不太明白,请大家帮助科普一下,同日的会上,省信访局的一个领导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们若是合资企业员工的话就无权监督单位得资金款项。这事我们想不太明白,我们身为国企职工对国有资金就无权监督?如果我们什么都不是,可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企业每个中国的公民都应有一份吧?就没有权监督国有资金了吗?请赐教。
  从满怀希望到漫长的申诉等待,经历了两年多的失望之后,这次我们又失望了,我们的生活又在困顿中继续。我们只想说:为了我们能活下去,海渔局的领导是否能把我们的活命生活费发给我们,让我们先生活着。你们接着慢慢研究处理这件事情。等你们从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政策出来一个切合实际的、公正合理的结果后,咱们再根据安置政策,多退少补,行吗???你们可是父母官呐,人民公仆啊!先关心一下我们普通百姓的生存问题,就当权当你们扶贫了,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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