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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立医院胡玉兰事件的报道(转载)

2016-12-24 04:15| 发布者: z68o| 查看: 3694| 评论: 0

摘要: 严寒以至,对于安徽桐城的胡玉兰一家遭遇的医疗事故更是雪上加霜。具体事由是这样的:2016年10月24日,胡玉兰女士由于咽喉不适,到安徽省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随后于2016年11月10日进行了一次四类手术,按理说本次 ...
严寒以至,对于安徽桐城的胡玉兰一家遭遇的医疗事故更是雪上加霜。具体事由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24日,胡玉兰女士由于咽喉不适,到安徽省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随后于2016年11月10日进行了一次四类手术,按理说本次是个小手术,可是就是这样的小手术,夺走了胡玉兰女士的生命,胡玉兰女士于2016年11月20日上午9:45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此事纯属医疗事故。

截止到目前,家属与院方进行过多次协商未果,事情处于僵持状态,已故当事人家属一直桐城合肥两地奔走无果,亲朋好友都以泪洗面,实在让人心痛。呼吁合肥的有关部门或者律师朋友能伸出正义之手,给予我们法律援助,还逝者一个说法。

家属李先生联系方式:153-7561-8866

以下是已故家属诉求和医疗单据摘要:

致安徽省立医院:

已故病人胡玉兰(女,62岁,安徽桐城人)于2016年10月24日在贵医院入院治疗,在医院安排下11月10日(周四)做手术(出现医疗过失),12月20日上午09:45抢救无效去世。

我们是病人直系家属,本着相信贵医院的品牌和实力才送病人到贵院医疗,积极配合医院科室和主治医生的治疗方式和手术方案安排。医院为了规避风险,在所有手术开展前均要求病人直系家属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会将手术中、后产生的风险在知情书中意义体现以逃避责任。而病人及家属为了让病人得到有效治疗,也只能在明知不合理条件下签字认可,风险自行承担。上述医院规则,作为病人及家属也能理解医院难处,但也希望医院能按照既定的手术方案为病人治疗。
但是,已故病人胡玉兰的手术方案在治疗过程中并未按照已定方案执行,同时在术后三天后发送异常情况下医院也未及时给与救治,导致后期一系列病情并发情况发生,最终导致病人在痛苦中去世,让作为直系家属的我们无法接受这一现状,每日在悲痛中度日如年、夜不能寐。虽然如此,但病人家属仍然极力克制情绪、保持理智,主动与贵院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沟通,但贵院至今未给病人家属一个明确答复。为防止病人家属情绪继续扩大,尤其病人家中的94岁公公,我作为病人大儿子就上述情况,经和病人家属商议后,对贵院在对病人治疗前后的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1) 贵院制定的手术方案(名称):气管疤痕切除+气管切开+甲状腺探查术。我作为贵院指定的病人家属责任人代表签字的手术知情书中也明确了上述手术名称,包含了气管切开。但是,在实际开展手术过程中,贵院主任医生胡燕明和主治医生尹飞,在没有和病人家属沟通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没有开展气管切开手术而直接进行缝合,造成了术后水肿(按照贵院医生说法),并压迫喉管,导致呼吸困难,从而引发了后面一系列恶性后果,最终造成病人痛苦死亡。
2) 病人术后在11月12日(周六),病人上午病情恶化,出现轻微咳嗽、无法喘气。病人家属当即通知值班医生(主治医生当天不在,只有一年轻医生值班),该医生到部后对病人进行了检查和分析,认为是有较大的淤血块状物质堵住了管子造成的喘气困难,其先对管子捏放疏通后病人呼吸情况有所好转。见况后,该医生未引起足够重视,随机交代和安排病人家属按照此方法观察。但是,到了中午13:00左右,病人突然咳嗽加重、喘气严重,家属即可通知当班医生和护士。该值班年轻医生接告知后过来对病人在部现场进行抢救,治疗了一段时间后,该医生说出去全西,留下病人在部。期间,一直未见该医生返回。然后,13楼值班医生(病人住12楼)和其他科室医生赶到部抢救,抢救过程中该年轻医生才返回部一起参与治疗。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导致了病人的大脑缺氧严重,现场医生见情况危急,当场在部开展气管切开手术,结束后送病人至重症部接受进一步治疗,最终导致病人痛苦死亡。
综上所述,上述2个因素就是贵院医疗责任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
希望贵院能眷给与病人家属答复,避免因已故病人事件导致家属情绪激烈扩大而造成的无法控制的后果。

附上医疗单据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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