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召开全市重点客货运企业校车单位法人及重点驾驶人约谈会暨交通违法曝光日视频会,由副支队长李远城宣读我市2016年度,违法未处理累计排前十位的小型汽车车辆信息、闯红灯二次以上的小型汽车、超速次数排前十位的小型汽车和酒后驾驶10起典型案例。 2016年度违法未处理排前十位的小型汽车车辆信息 (一)豫SH5875 机动车所有人:刘启业 违法未处理:123次 (二)豫SK3657 机动车所有人:任玉强 违法未处理:118次 (三)豫SC0622 机动车所有人:李守龙 违法未处理:113次 (四)豫SFF002 机动车所有人:林 锋 违法未处理:81次 (五)豫SCJ799 机动车所有人:毛青林 违法未处理:68次 (六)豫SBE615 机动车所有人:苏兴江 违法未处理:58次 (七)豫S52659 机动车所有人:河南省金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未处理:57次 (八)豫SWM890 机动车所有人:田 魏 违法未处理:53次 (九)豫SCB317 机动车所有人:刘红风 违法未处理:53次 (十)豫S84132 机动车所有人:杨好俊 违法未处理:52次 闯红灯二次以上的20辆小型汽车 (一)豫S59968 机动车所有人:刘克林 闯红灯:17次 (二)豫SFG436 机动车所有人:黄贤兵 闯红灯:13次 (三)豫S77772 机动车所有人:谢仕同 闯红灯:12次 (四)豫S7G121 机动车所有人:李 兰 闯红灯:6次 (五)豫S97332 机动车所有人:李正才 闯红灯:4次 (六)豫SE2438 机动车所有人:陈天仪 闯红灯:3次 (七)豫SDP671 机动车所有人:张 鹏 闯红灯:3次 (八)豫S2C065 机动车所有人:陈 联 闯红灯:3次 (九)豫SD5237 机动车所有人:陈 强 闯红灯:2次 (十)豫S6C208 机动车所有人:祝 霞 闯红灯:2次 (十一)豫SES629 机动车所有人:宋 悦 闯红灯:2次 (十二)豫SHK709 机动车所有人:李 平 闯红灯:2次 (十三)豫S2C378 机动车所有人:王海波 闯红灯:2次 (十四)豫S64406 机动车所有人:董王超 闯红灯:2次 (十五)豫SV3857 机动车所有人:王瑞秋 闯红灯:2次 (十六)豫SFE069 机动车所有人:代刚红 闯红灯:2次 (十七)豫SK4849 机动车所有人:陈连强 闯红灯:2次 (十八)豫SHJ299 机动车所有人:信阳三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闯红灯:2次 (十九)豫ST2408 机动车所有人:罗山县鹏远旅游汽车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闯红灯:2次 (二十)豫ST2463 机动车所有人:信阳弘运运输集团罗山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 闯红灯:2次 超速次数排前十位的小型汽车 (一)豫S9A568 机动车所有人:黄新华 超速:33次 (二)豫SN1878 机动车所有人:杨 仲 超速:32次 (三)豫S37677 机动车所有人:余福国 超速:31次 (四)豫SN4326 机动车所有人:杜志魁 超速:31次 (五)豫S9A875 机动车所有人:杨远田 超速:28次 (六)豫SAB167 机动车所有人:张家海 超速:26次 (七)豫SN8666 机动车所有人:刘 昆 超速:25次 (八)豫S91772 机动车所有人:常世斌 超速:23次 (九)豫SL1008 机动车所有人:河南智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超速:21次 (十)豫SR9469 机动车所有人:潢川县万汇龙置业有限公司 超速:19次 ∑后驾驶10起典型案例 (一)王永忠,河南省罗山县东铺乡东铺村人,2016年11月22日13时20分许,驾驶豫SN1802号灰色福田牌小型汽车行至罗山县王罗337省道090公里处,被罗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永忠的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余硕,河南省光山县城关镇三里桥村人,2016年11月17日21时20分许,无证驾驶豫S19Y91号黑色奥迪牌小型汽车行至光山县正大街01公里处,被光山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余硕的酒精含量为138 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刘宏,河南省淮滨县栏杆镇梓树村人,2016年11月17日21时左右,驾驶豫S6P718号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行至淮滨县王罗337省道25公里处,被淮滨县交警大队马集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宏酒精含量为171 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任行帮,河南省淮滨县城关镇金湾村人,2016年11月17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SE6508号黑色别克牌小型汽车行至淮滨王罗337省道20公里处,被淮滨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任行帮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五)符家旺,河南省淮滨县谷堆乡巴湾村人,2016年11月09日22时40分许,驾驶豫S69230号紫色海马牌小型汽车行至淮滨县平长216省道102公里处,被淮滨县交警大队综合执法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符家旺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六)靳国良,信阳市息县城关镇人,2016年11月06日23时左右,驾驶豫SW6363号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汽车行至息县东环路北段处,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靳国良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七)周毛蛋,河南省息县八里岔乡周庄村,2016年10月29日0时30分许,驾驶豫S78599号黑色丰田牌小型汽车行至息县八里岔乡张岗村路段处,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周毛蛋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八)蔡松阳,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人,2016年11月10日21时41分许,驾驶豫SU6563号灰色长安牌小型汽车行至潢川县三环路建设银行路口附近处,被潢川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蔡松阳的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九)齐国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三官庙村人,2016年11月21日0时52分许,驾驶京QD0U82号蓝色别克牌小型汽车行至平桥区南京路楚王城立交桥至工业城段,被平桥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齐国杨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十)黄刚,信阳市平桥区肖王街人,2016年11月03日11时54分许,驾驶豫SP3691号小型汽车行至信阳市平桥区南京大道段,被平桥勤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刚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10-12 09:29 , Processed in 0.02885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