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次曝光重庆市万洲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的黑暗内幕,本人在新浪微博曝该公司非法强行收取劳动者风险金和以培训为名骗取劳动者钱财。不知是该公司还是官方回复关于运输企业收如险金的情况说明,道路运输企业属于高风险高压力行业。所以适量收如险金来给予驾驶员在安全行车进行警示和约束。 公司在聘用驾驶员时也与其签订了安全协议,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协议约定收炔全违约金有利于提高整个运输行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2015年5月28日万汽公司成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中心,收取的培训费只是必须的管理和运营成本。
我想根据回复提出三点质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抵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风险金的所有权和利息归企业所有,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人和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万州区人民法院2014万法民初字第07106号判决书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管理者和劳动成果的享受者,理应当承担经营风险,若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则对劳动者而言显失公平。因此。万汽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是一种违法的霸权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万企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也是一个无效协议。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为了赚取钱财强行收取两万元风险金难道还是适量,太黑了吧。万企公司凭何依据强行收取劳动者两万元风险金。
二关于培训费的问题。该公司的教育中心远不止 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 ,成立至少十年有余。本人2009年至2014年折期间参加过三次培训,以前培训费是300元,现在是500元。设立培训中心是万汽公司敛取钱财的另一种方式,至于配穴的内容无任何意义,只是以培训为名骗取劳动者钱财的手段而已。关于劳动者是否承担培训费的问题。万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1民初1950号判决书判决万汽公司对劳动者入职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其用工成本不应转嫁给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收取入职培训 费违法。为何该公司还继续违法骗取培训费。
三;在万州没有其它任何运输企业 收取劳动者一分钱。只有万汽集团公司最黑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判决以及劳动者的投诉。仍然我行我素,而且越来越黑暗。煤矿企业,建筑施工民用爆破等都是都是高风险行业都没听说要向劳动者收如险金呢。万汽公司想法设法搞些名目违背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的判决长期继续骗取劳动者的钱财。公司领导还很牛气的说。这一切都是我们企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部门都管不了我们,难道企业就这么牛,都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吗?
我们多次去万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都以各种理由推,拖。不对万汽公司骗取劳动者钱财的违法手段查处,劳动者找哪个单位来维护呢?
本人电话1772368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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