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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吵后:三年维权终无果 平民百姓权益谁来保障?

2016-12-21 17:28| 发布者: _ld| 查看: 3099| 评论: 0

摘要: 在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西乌珠穆沁旗,一片自己的草场,却被他人强占;一件证据明了的案件,却迟迟等不到公正的结果;一场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却举步维艰……国法让我们维权,可是大门又在何方?行走三年,我们踏破 ...
在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西乌珠穆沁旗,一片自己的草场,却被他人强占;一件证据明了的案件,却迟迟等不到公正的结果;一场平民百姓的正当维权,却举步维艰……国法让我们维权,可是大门又在何方?行走三年,我们踏破了法院门槛,坚持维权,可是事情却至今仍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一直没有解决……草吵后,何处才有青天?平民百姓的权益该由谁来保障?筋疲力尽、艰难心酸慢慢维权路,我们该何去何从?


  


  变脸如变天,平民百姓如何伸冤?
  1.事件情景还原
  陈和一家是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乌兰哈拉嘎苏木巴彦敖包图嘎查的普通牧民。2004年政府划分草场时,陈和的一口人草场(620亩,草牧场使用证编号103)被当时草场划分人员给嘎查牧民冯国使用, 把嘎查牧民 冲嘎扎布 草场(草牧场使用证编号082)的一部分(400亩)给陈和用的事实。
  2014年7月份(也就是十年后),西乌旗草监局来测量草场时,技术员哈斯发现陈和所使用的草场是冲嘎扎布的,而陈和的草场却被冯国占用。而后上报西乌旗草监局等有关部门。


  


  2.处理陷入僵局
  2014年7月31日由嘎查长:白音查干,嘎查书记:敖特根,苏木草监所所长:孟克巴特,西乌旗草监局:朝格吉拉 四部门实地核实,情况属实。要求陈和把083号草场的400亩退还冲嘎扎布,冯国把103号草场退还陈和,冯国拒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嘎查,苏木,西乌旗草监局再次核实后,联合下发了:乌政发(2014)86号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人民政府文件,文件要求陈和把083号草场的400亩退还冲嘎扎布,冯国把103号草场退还陈和,陈和退还,冯国拒绝退还。并且冯国在2014年12月1日把苏木起诉到西乌旗法院,要求撤销86号文件。陈和同时也申请加入该案件。
  3.法院宣判不公 无中生有
  2015年7月6日西乌旗人民法院审判结果下发如下:本院认为86号文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原告冯国在103号草场上盖建了住宅与其它固定设施投入,若按86号文件处理决定,必然会给冯国造成生产生活的不便或搬迁损失,所以撤销86号文件。然而事实上103号草场没有冯国的任何建筑及固定设施,很想知道人民法院下达这个结果时哪里是人民?哪里有人民?竟能无中生有。


  


 ≡于2015年7月6日的审理结果。苏木,陈和不服,上诉到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9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开庭下发裁定书,以缺少第三方当事人冲嘎扎布为由,发回西乌旗法院重审。
  2016年1月11日西乌旗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庭审核实资料过程中,发现86号文件把103号草场的一个边界编号458错写成468,所以西乌旗人民法院要求苏木把86号文件重新下发,停止审判,并且没有下发审判书。2016年3月20日修改了边界号的文件:乌政发(2016)20号文件下发。内容与86号一致,依旧要求冯国退还103号草场给陈和。冯国拒还。
  4.法制办信口雌黄
  2016年4月11日冯国向西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20号文件。
  2016年6月8日西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20号文件。那么问题来了:陈和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牧场使用证,地图,以及GPS定位点,户主名称都与103号草场一致而冯国在103号草场上什么都提供不出,何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有没有青天,还有没有王法。
  陈和再次上诉到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8日开庭,案件现在正在审理之中,至今仍没有结果…………至此案件是不是成了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
  司法公正难保障,法律岂是儿戏?
  1.艰辛控诉无果
  在内蒙古草原上,牧民失去了草场,这不就等于失去了家畜和牛羊,就等于切断了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吗?陈和一家四口人,在2004年却只分了陈和一口人的草场。对于这个结果,虽然牧民陈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现在陈和的103草场一直给牧民冯国占用,虽然在法院开庭四次,问题却依然没有解决。陈和一家又该如何生活,如何面对……如此的不公,有违道义,更有违法律。如今慢慢维权路陈和一家已经疲惫不堪,更像是一条不归路……从2014年到2016年三年时间里陈和多次到103号草场上主张自已的权利,却遭冯国暴力打伤,以及各种威胁恐吓。


  


  2.法律尊严何在
  整个事件中,不难看出103号草场的归属权一直十分明确,对于该草场的归属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人民政府文件:乌政发{2014}86号与{2016}20号中早有专业监测,并附有详细的图鉴。另外,我们还向法院提供了该草场的草场承包经营权证、草牧场使用证等作为直接证据,而非法占有者冯国却什么证件都没有。作为人民法院,法官以及人民政府法制办从未走访调查,却直接撤销了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人民政府调查核发的文件,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为此发出质疑。不经让人想问草场的背后有着怎样的人情脉络,使得证据确凿的案件却屡屡败诉。老百姓在何处说理?人民法院,人民政府法制办竟这样为老百姓办事?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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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平民老百姓,三年辛酸维权终无果,实属无奈。可是,在法治国家却无法可依,有法难以,法院的宣判让法律形同儿戏,就实属可悲。如今,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已经让陈和全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陈和,一个一直知法守法的正直公民心中也五味杂陈,是不是人善就要被人欺?在屡次的不公判决中,法院,政府的公信力力正在渐渐消失;周而复始的儿戏判决,让法律的权威性无法保障。在此恳请,有关部门能够将这件事情及早调查清楚,让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真正的做到为民办事、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我们一片青天!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西乌旗 乌兰哈拉嘎苏木 巴彦敖包图嘎查 牧民 :陈和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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