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奄委员会暨徐真民主任、林志来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 举权和被奄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奄权和被奄权是公民的 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奄权是公民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奄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我国公民的 奄权和被奄权由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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