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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连按充电桩的经历

2016-12-20 19:04| 发布者: pi_blq| 查看: 6868| 评论: 0

摘要: 说点大话:  在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做个节能减排的好市民,我定购了一台纯电动汽车。  下面记录这个过程,因为还在进行中,本贴会不断更新。  12月15日,在4S店 ...
说点大话:
  在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的背景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做个节能减排的好市民,我定购了一台纯电动汽车。

  下面记录这个过程,因为还在进行中,本贴会不断更新。
  12月15日,在4S店付了订金10000定购了一台启辰晨风,预计10天以后到车。

  于此同时,开始着手安装充电桩的事情,我在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中有一个车位,带产权的,小区是个挺大的小区,物业也比较正规;
  我的预计是大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有三四年了,市面上买电动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车位又是我自己买的,按个充电桩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但实际情况却让我大跌眼睛,感到悔不当初,但却已经是进退两难。

  4s店给安排了第三方的服务商给安装充电桩,到我的车位勘察以后建议新拉一根线安装一个电表,可以到电业局申请,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占用家用电的额度,避免导致用电单价升高,而且我家楼层比较高,从我家的电表拉电不现实。

  于是给国家电网打电话咨询,国家电网要求出具的东西里面有一个非常诡异的东西,就是物业同意的证明,我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个东西导致了很多车友无法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目前从全国来看,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强制要求物业必须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文件,国家四部委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中再次明确了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要求在业主提出建桩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但是这些东西对于物业来说,好像是视而不见**********(此处省略1万字的脏话)

  国家电网的说法是:需要三个东西,身份证,车位产权合同以及物业的同意证明书,然后业主自行找具有电力施工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完成以后,国家电网安排人员验收并安装电表,然后就可以安装充电桩了;

  我在网上找了一个深圳的物业同意证明的模版,把名字改了一下打印出来交给了物业,让物业给盖个章,我是礼拜六交给物业的,物业说要周一去总部盖章,他们这里没有章,合理啊,我就等这吧。
  到周一了,告诉我说盖不了章,总部说不能给我盖章,我说为什么啊,然后就来来的和我扯,说了很多根本不是理由的理由,物业的人态度还是不错,我几度爆发也并没有点燃他们,但是结果不能改变,总部说盖不了,他们没有办法,然后我给他们下了个结论:不作为。今后的物业费,呵呵

  挂了电话我就打电话给市长热线12345,第一次打市长热线,本来以为市长热线是市长亲自接电话的,应该很难打,后来才知道接电话的也是客服;市长热线的客服了解了情况以后让我去找物业出具不能安装充电桩的法律或者法规给我看,如果不能出具就再打电话来投诉。

  明知道是扯,也硬着头皮跟物业去让物业出示他们不允许安装的依据的法律法规,物业自然是出具不了的,我就再次打电话到市长热线,要求投诉物业,要求物业配合办理,第二次要顺利一下,客服表示受理这个时间,但是需要再次核实,我把国家四部委发布的通知告诉了客服,她说这个有利于这个事情的解决。

  同时,我在民心网和民意网同时投诉了物业公司,投诉全文如下(物业公司名称隐去了):
  尊敬的领导, 在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的背景推动下,本人定购了一辆纯电动汽车;
  在小区的地下车库,我有自购具有产权的车位,因为车位没有电源,需要到当地电业局申请办电,电业局要求物业开具同意安装证明文件。
  但是现在物业(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同意开具这个证明,导致我无法正常使用车辆。
  国家和省市政府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花费了大量的财力,我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也希望能够节能减排,响应政府号召方面尽自己的力量,但现在物业这种态度和国家战略背道而驰,令人难以接受,希望政府能够帮助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常感谢!!

  接下来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请各位车友和我一起期待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新能源汽车这个事情上处理方式和态度。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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