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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真奇妙拍案惊奇的判决

2016-12-20 14:30| 发布者: a3c| 查看: 3989| 评论: 0

摘要: m/5767603385/EmSPZhzQZ?ref=home&rid=1-0-8-2669646676535298792&type=comment  事实告知?  ; 本人确实没有强奸罪行,却被江西拾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1月12日作出(90)刑一字49号刑事判决十一年徒刑, ...
m/5767603385/EmSPZhzQZ?ref=home&rid=1-0-8-2669646676535298792&type=comment

  事实告知?
  ; 本人确实没有强奸罪行,却被江西拾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1月12日作出(90)刑一字49号刑事判决十一年徒刑,本人坚决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法院未经调查核实于1991年3月6日作出(1991)赣法刑上字第6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我蒙冤落入狱中,原在狱中进行数百次申诉,出狱后锲而不舍地坚持进京上访(告状)终于在2005年4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2005)赣刑再终字第01号刑事裁定.以本案原一.二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裁判,将案件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9月11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景刑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做出与一审判决完全相同的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赣刑再终字第4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对一审和再审判中认定本犯强奸罪的事实坚决不服.锲而不舍地坚持进京上访申诉,终于在2007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07)刑监字第68号再审决定书,胡中波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应当重新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零五条第二款和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指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进行再审,?
  江西景德镇胡中波强奸案的判决如此让人开眼啊!大千世界真奇妙:见过强奸的,但是,没见过强奸后改变了血型的。见过改变血型的,却没见过改变后又原型改回来的!合伙强奸或者叫轮奸就根本没有生物学基础!关注案件法律文书及细节的新闻界朋友请于胡中波电话13879848717联系。案卷中确实有(法医鉴定证明)胡中波血型为的(B)型号,廖冬根血型为(0)型,而被害人张梅香衣物上沾有的精斑血型为(AB)型。开庭时,也是出示的这份法医鉴定证明!
  更关键的是:胡中波和同案的人,都还健在!血型是变不了的x被害人当年的残留物生物医学鉴定也是不能变的!
 ∩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3日作出[2007]赣刑再终字第1号裁定与原一审再审同样的判决裁定,使本人的冤屈落入深山黑谷,喊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理,?
 “德镇市政法委联合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政府在2008年8月11日在本人还未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3日作出[2007]赣刑再终字第1号裁定之前,使用权利与金钱等手法敢于法律公正裁决,要我答应未见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3日作出[2007]赣刑再终字第1号裁定之前,收取拾万叁仟元生活补助款,[这笔生活补助款分两次用现金的方式付给我的]并且促使我承诺服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息诉息访,不再给政府找任何麻烦,应本人当时生活确实艰难困苦,为了生存,家庭中只有我孤苦伶仃,十五岁就是孤儿,几十年来在社会中没有做半点对不起党和政府的丑恶行为,社会中没有背景,没有任何权贵的亲戚,没有想到共产党领导的天下会有这种不顾百姓的生死冤屈的人为官一方,践踏法律的尊严,任凭权术凄惨本人冤屈的事实遭遇,?
  今天提笔诉不尽的冤屈压抑感在心底痛苦难堪,难道使我一个无辜的人背负一辈子人格侮辱吗?同时也看到了中国共产党新的领导集体,将国家体制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促进法律公平正义,所以本人坚定国家的法律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渴望尊敬的大法官,本着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重新调查审理本案的错判裁定,使一个蒙受多年的冤屈人重见天日,还法律的尊严?
 〃道人的亲述,联系电话1387984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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