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兹有春光市场住宅区全体居民因房屋产权问题和春光集团协商未果先请求政府出面替我们二百多户居民主持公道。 ∵体事宜如下: 我们全体居民分别于2010年左右向春光集团购买住宅楼——当时还没有开工。在购买时售楼人员明确告知此楼房是使用年限为70年的所有证照都齐全的住宅楼。于是我们付了60%的首付款,但是春光集团售楼部门却只给了我们售楼协议,而不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中的九成以上都是买来自住,以前也没有买卖过房子对于此类合同缺乏相关知识)导致至今春光集团一直一拖再拖迟迟不给我们正式合同,直到房屋竣工我们交清尾款住进房子四五年了还没有把正式的售房合同给我们,此为违法之一。 春光集团陆续从去年开始催促我们办房产证,在2016年11月下旬出了通知要求居民于12月20日前务必办清楚房产证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但是当我们办理的时候才发现其中的猫腻——我们当年在地基都未开挖的情况下购买的房子,现在却成了二手房,而且是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的公寓楼。此时我们才意识到我们可能被骗了——为什么我们花的普通住宅的当年市场价却购买的是使用年限只有40年的公寓楼?为什么这个情况当年卖房子的时候不事先告知而是故意隐瞒?我们认为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此为违法之二。 〈正常程序在外面交清房款的时候售楼方就应该给买方给正规发票,而春光集团则一直推脱,迟迟不把我们手中的收据换成正规发票。此为违法之三。 同时在春光集团实施违法行为的同时相关审查和监管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尽一尽监管职责,是不是有渎职之嫌。 ≡于春光集团的以上违法行为给我们全体居民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我们全体业主已经和该集团相关领导进行过协商,但由于协商不成,特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能替我们这些受害者主持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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