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法院没有法律程序的办案 石双肖法官违法失职渎职、严重玩忽职守 您好! 我是福建省莆田县东峤镇上塘村后坑林瑞雄,1994年来到辛集市经营金店。柯云峰在2006年3月10日、11日两次雇佣了辛集市黑恶势力数十人拿着一份78万元假协议条,手持刀子、棍棒来我金店要黄金,用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我5万元现金,并用暴力强行迫使我写下45万元欠条,以条换条。柯云峰拿着45万元欠条到法院起诉。我当时报案了。2006年3月15日,辛集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辛公刑立字[2006]06080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林瑞雄被敲诈勒索案立案。辛集人民法院李建斌滥用职权在2006年4月7日作出(2006)辛 民保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办案法定规章程序,影响司法公正办案。李建斌严重玩忽职守,他以辛集人民法院的权利,为获取个人的利益滥用职权,不按法律程序,至今未得到依法处理。 辛集法院办案人李建斌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原审原告柯云峰在诉前并未提交有效担保,后来才交了一个房产证和存款应付。李建斌与孟三卜是哥们,而孟三卜是法院的干警,和柯云峰也是哥们,他们互相勾结操作,不按法律程序,尚未立案和诉前保全冻结柯云峰一方财产,2006年3月31日就先私自违法扣押了我一个外地合法客商在供销商城合法经营十多年的天宝金店黄金3000多克,价值50多万元,简直是典型的黑道抢劫。2006年6月12日法院才交了干警孟三卜妻子苏新暖名下的房产和和存款应付,法院连避嫌都没有,简直无法无天。李建斌很明确的违法办案,显然是无视法律的尊严。办案人李建斌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我造成经济上重大损失。 辛集市法院法官们为了一己私利 ,与柯云峰共同串通,掩盖了所谓欠条的真实背后,而利用法律上无效的45万元欠条做文章,共同犯罪。辛集市法院法官们这是助纣为虐,也是中国法律上的失职渎职罪。 辛集市法院的原审判决书仅仅按照45万元欠条判决是极其错误的。 45万元欠条是原审原告柯云峰以动用黑恶势力进行胁迫的方式获取的,不是林瑞雄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更不能作为裁判的唯一依据。 案件78万元协议书是2010年林瑞雄上访时,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内,有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杨惠欣、法院副院长谢立勇、政法委吕建华、检察院副检察长(姓名不详)、公安局督察科冯建民,在多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场情况下,上述领导杨惠欣询问并查看了本案件基本材料和以前多次鉴定结论后,经领导们讨论后做出决定:45万元是由78万元演变来的,因此要对78万元协议书进行重新鉴定,并将以后做出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随后,由辛集市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北京法大法庭技术鉴定研究。鉴定意见表明78万元协议书签名不是我林瑞雄所书写。这是很明确的鉴定结论和法律依据,应退回公安部门调查。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最后的鉴定出具后,辛集市法院又完全抛开鉴定,石双肖法官把鉴定结论这个重要证据隐藏起来了,绝口不提。而后又把78万元协议书和45万元欠条割裂开来。一审不采信自己审理中委托法大所作鉴定,而认定45万元欠条合法有效,仅按45万元的欠条进行了判决,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辛集市法院耗费当事人大量财力进行鉴定,却置鉴定结果于不顾,简直太儿戏法律和程序了。 此案判决历经五年多时间,期间一波三折。既然这样简单,有45万元欠条即可,为何要拖这么长时间?枉法裁判后,我分别向该案审判人员提出严正质疑,他们除了相互推诿责任外,有一个共同的说法:是院领导定的。时至今日,我有些明白了,当时的院领导是谁?正是因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陈双锁院长,仅凭这一点,我强烈质疑辛集法院当时的公正性。 我强烈上级领导要求立案彻查78万元协议书法大鉴定结论去向,严惩石双肖法官违法失职渎职、公权私用、严重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调查纠正。调查纠正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正义与尊严。 〈映人:林瑞雄 联系电话:18831170989 2016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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