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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明发轩艺术收藏馆非法经营,打着招牌诈骗……

2016-12-19 15:27| 发布者: me1q3q| 查看: 3842| 评论: 0

摘要:   受害者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5时许,在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干警赵长江(024339警号)的安排和陪同下,到武汉市江岸区保华街武汉美术馆9号铺面,去赎回我抵押的玉观音吊坠等金银首饰时,侯桂珍、王小明不但不归还 ...
  受害者于2014年9月12日下午5时许,在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干警赵长江(024339警号)的安排和陪同下,到武汉市江岸区保华街武汉美术馆9号铺面,去赎回我抵押的玉观音吊坠等金银首饰时,侯桂珍、王小明不但不归还给我,还指使其子王玮纠结李康等社会闲杂人员把我打伤,赵长江在旁没有制止,并因此案,在2015年1月7日将我打成轻伤。侯桂珍还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打110报警,将我上门赎抵押物,诬陷我是上门闹事,接警管辖江岸分局大智派出所办案干警一直以我上门闹事来对待此案,当时受害人接受不了大智派出所不公正的对待此案,打了市长热线12345投诉!并打了公安局的投诉电话!一直到各个相关部门投诉信访,直至2016年9月18日在江岸工商局大智工商所了解到侯桂珍、王小明的经营质资后,才知道他们打的明发寄售商行的招牌是虚假的,自己被他们诈骗了,不但被他们骗去了价值50万元的玉观音吊坠等金银首饰,还被骗支付利息近5万元。于是立即打110报警,并被110出警送到江岸分局大智派出所报案被侯桂珍、王小明诈骗的事实,并做了笔录。此后,受害者多次到大智派出所要求依法立案侦查,以便及时挽回被骗的巨额财产损失,大智派出所有关人员对受害者是态度粗暴,百般忽悠,将被诈骗的刑事案件,说成是民事经济纠纷,并在受害者报案2个多月后,才给受害者不予立案的告知书,理由是民事经济纠纷,受害者己书面要求江岸分局复议此案,至今未果。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6年9月27日候桂珍、王小明公然非法打着明发寄售商行的招牌行骗的行为,长达6年多,已经造成多人受害!同时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辖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何不作为???是否为了利益金钱包庇纵容侯桂珍、王小明???敬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严查此案!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惩不贷!以尊照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http://bbs.tianya.cn/post-828-14168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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