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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屋征收指挥部撤销半年后再次公开寻衅!!

2016-12-18 11:57| 发布者: szj| 查看: 16969| 评论: 0

摘要: 南昌:房屋征收指挥部撤销半年后再次公开寻衅!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抄 ...
南昌:房屋征收指挥部撤销半年后再次公开寻衅!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

  一、通知。

  2016年12月15日下午,我发现我居住的大楼的门口贴出了如下通知:

  通 知

  省一建三处住户:

  我部已根据贵公司发函名单开始预兑付,请各住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搬空交房领序号,逾期将按规定扣除12000元提前搬家奖励。时间结点定于2016年12月22日,超过规定时间按300元/天扣除。

  特此通知

  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

  2016年12月15日

  我揭下了以上一份通知的原件进行保藏,其复印件见附件2。

  1、首先指出一点,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在2016年7月1日和2016年7月7日被证实已经撤销了!

  2016年7月1日,我发现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已更换招牌为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第三指挥部。

 「注:2015年6月下旬,我到过下沙窝21号,当时其门顶上粘贴的名称就是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现在易名了,说明其胆怯了,企图以隐身术规避其寻衅滋事和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x现在,它居然又敢冒出来了!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但以上通知却要求住户先搬迁后补偿!

  3、以上通知 没有加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贵公司发函名单纯属虚构!

  4、贴出以上通知的次日(2016年12月16日)下午,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居然指使民工对大楼内的空房进行打砸,声音很大,并将卸下的门窗、空房中的物品搬走,典型的打砸抢!为此,我走进该部在院内租用的办公室,发现熊明、万燕俄、卢保坤等人均在办公室内。

  我高声说:卢保坤同志,我楼上楼下问了一下,你们与所有的住户均未签订书面征收协议,未提供补偿款,未提供安置房,连周转房都没提供,凭什么就叫住户搬迁?雇佣民工又打又砸,搞得嗵叫?再说,你们这个项目没有取得批文,你们这个分指挥部早就撤销了,(怎么又冒了出来?)

  卢保坤说:你怎么知道我们与所有的住户均未签订书面征收协议?

  我说:我楼上楼下都随机问了一遍。

  卢保坤说:要不要我拿给你看一下?

  我说:好的,你拿给我看一下。这时,有一个人发现要露陷,抓住我肩膀上的衣服往上提并吼叫:你敢在这里闹,出去出去!他把我推出了门并扬言要打我。

 〓、以下五条的含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醛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以下征收活动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作为受前者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收人的身份介入征收活动。

  三、非法介入,典型的寻衅滋事。

  1、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已经撤销了半年左右,近日,该部居然又冒出来寻衅滋事!

  2、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充其量是一个没有编制的临时机构,作为一个非责任主体(不具备民事责任主体资格),涉嫌私刻公章(未经主管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持介绍信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取得准刻证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章)。

  3、根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见附件2),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请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算哪根葱,凭什么以自己的名义非法介入以上房屋征收活动?你有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授权委托书吗?如果有,发布的通知、公告之类的文书也只能加盖委托方的公章,不能加盖被委托方的公章。

  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见附件2)中写: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搬迁期限内与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完成搬迁。

  以上决定书中写得清清楚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搬迁)等事宜,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均无权染指!

  5、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见附件2)中写: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下达之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备注:该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见附件2)中写:五、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1、在决定书规定的一个月的期限内,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区房管局本应依照以上规定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区房管局没有报请、区政府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的情况下,在时光已经过去了二十个月的情况下,可视为区政府和区房管局均已放弃了本次征收计划,而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此时却公开贴出通知,并在通知中虚构贵公司发函名单、 开始预兑付、 12000元提前搬家奖励等事情,纯属典型的寻衅滋事,对吗?2、你准备了专款预兑付吗?你都给谁预兑付过?请出示付款凭证和相关协议给我和公安机关看看!3、如果参考其协议内容,我能接受,我也把协议签了!

  6、本文附件3为: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出具给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编号:02)。既使没有取得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没有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没有取得立项的批文,建设资金没有落实,没有经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年度投资计划,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资金没有落实,但本人姑且认可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的征收行为为乱作为行为。在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在2015年6月12日(签约期满)以后已经放弃了征收省一建公司在下沙沟8号1栋的房产以后,本人认定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所有擅自参与征收活动的行为均为寻衅滋事行为,其指使马仔和打手进行不依不饶地、长期地、公开地骚扰行为及携裹不明真相的群众请愿要求房改的行为,均具有明显的流氓特征,具备黑恶势力的雏形,跪请公安机关务必予以坚决打击,否则,弱势并软弱的平民将没有活路!为此,我公开发帖、发信向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求助就有了非常充分的事实和法理依据,把人给逼急了,喊救命都不行吗?!

  三、区旧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副组长敬小平同志的口头答复。

  2016年7月7日下午14时至15时左右,应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刘晨倩(女孩)的相邀,我与敬小平(可能叫靳小平)进行了面谈。(以下省略3百字左右)
  他为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的门上的名称更改为东湖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第三分指挥部一再进行辩护,说什么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备注:告什么落,工作刚起头就结束了?),不再需要那么多人,所以撤销、裁人并更名。他的说词让人感觉有辱智商。他作为综合协调组副组长,无意想办法协调,反倒迷恋于坑蒙拐骗并试图抓住我的某种或某些把柄以求制服我。

  他当初强行从领导手中拿走信访件,我就隐约感觉不对劲,因为之前我与他有过两次短暂的面谈。面谈结束时,他试图将信访件还给我,两次往我手中塞,我将手反到背后,我拒绝了。

  我最后建议他把信访件还给领导,由领导决定如何办理该信访件。我最终明确地判断:他当初之所以要强行从领导手中拿走信访件,是因为他害怕自己左右不了领导的决定和掌控不了领导托付的人。

  四、寻衅滋事的事件之一:

  1、个人联名发布政令性质的通知。

  通 知

  下沙沟省一建三处住户:

  为了维护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请各位住户把各自资料准备齐全(身份证、户口本、分房凭证、水电费单等复印件),交于下沙沟七片区征收小组,征收小组收集完后统一上报至旧改指挥部进行协调、研究。我小组将于2015/6/22(星期一)上午9:30到下沙沟省一建三处现踌公,请各住户务必相互转告,并于当天准时到场送材料,感谢各位住户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人:七片区征收小组 15270908650(办公室)

  熊 明:18679133606

  芦保昆:13330088102

  万燕娥:17007985565

  2015/6/18

  2、严厉警告。

  2015年6月20日22时左右,我先后以自己的个人手机拨通了万燕娥、芦保昆、熊明的手机,他们均表示知晓通知是以他们三人个人的名义发布,通知上没有加盖任何单位公章,我问: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工作证,他们都说有,我问:工作证上你们单位的全称是什么?他们均支支吾吾地没有说。

  我告诉他们:你们所谓的项目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没有取得任何正式、正规的批文,有打砸抢和人为制造大量难民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先后两次向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进行了投诉、指控,根据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转复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6月上旬的回复,证实了我的以上指控,如果你们三人继续以个人的名义发布政令性质的通知并实施相关行为,我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指控你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您现在能否响亮地向我承诺:停止以上非法行为?

  万燕娥说:你扣那么一顶大帽子,涉嫌违法,我现在不能回答你,现在是下班时间,我挂了。

  芦保昆说:改日我们会重新张贴加盖了公章的通知,朋友,我54岁,改日我们可以见面谈谈吗?你可以不交材料。我说:你们公章上的全称是什么?芦保昆说:呃,滨江区什么什么指挥部,反正名字很长,我记不住。我说:公章是私刻的吧,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出具准刻证,未经主管单位审批并出具介绍信?

  两人谈了很久。

  熊明说:由于我们的疏忽,忘了加盖公章。谈话中,手机突然中断。

  3、补盖公章。

  2015年6月21日下午,我发现有人果然在原通知上覆盖张贴了加盖公章的通知,内容完全一样,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但是:1、我等居住地距离赣江十里左右,既不临江也不滨江。有人移花接木借用该临时机构的公章。2、没有加盖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的公章,说明以上三单位知错退缩了。

  4、报案并抓到了现行。

  2015年6月22日9时50分左右,熊明、万燕娥迟到20分钟左右到达南昌市东湖区下沙沟8号1栋楼的过道,芦保昆没有来,万燕娥不知从哪搬来一个凳子,坐下开始接收住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分房凭证、水电费单等复印件,我静静地旁观了约十分钟,悄悄溜到斜对面小巷里,连续三次拨通了110报警,接警女音说已通知民警,(10时11分)紧接着就有人以15079076898打来电话,他说:我是110警,刚才是你报警吗?我说:是,请你们来东湖区下沙沟8号,即四特酒?金苹果超市对面来,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要住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分房凭证、水电费单等复印件,请检查他们的身份证、工作证、授权委托书。民警说:好,你在那里等我们。大约5分钟后,有一辆车头上写有110字样的警车开过来了,有民警问:刚才是你报警吗?我说:是,他们就在那里。我带领他们走进过道,此时熊明不见了,万燕娥还坐在凳子上,周围至少围满了四十个群众,我对万燕娥说:我报警了,警察来了,请你出示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谁让你们来收集住户的信息资料?年轻警察说:请你出示工作证、身份证。万燕娥惊慌地说:这里的工作证我没带,我只带了下正街的工作证。说着,从包里拿出一个胸牌和一张身份证交给年轻警察,我说:贴出公告两个来月,我两次向省长手机信箱指控、投诉,这个月的上旬,省长手机信箱转复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的回复,证实了我的指控,该工程没有取得任何正式批文,东湖区政府和东湖区房管局都退缩了,他们三人居然敢联名以个人的名义发布政令性通知,索要、收集住户的信息资料。

  万燕娥说:你不同意,不交就是了。我说:哪有那么简单,这是有人要搞我们。这时,省一建劳务公司经理李三颜不知从那冒出来说:你总是那么急躁,不同意,不交就是了。

  我对万燕娥说:我已经查实了,你们就是骗子。万燕娥说:我不是骗子,你要给我下跪。我说:我报的案,下跪算什么,错了可以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这时,我看到熊明站在斜对面,我对警察说:他就是熊明,请他出示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熊明面露怯色,没有出示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倒是从包里拿出以前东湖区房管局、东湖区政府、市发改委张贴过的公告,我说:那些公告我早就投诉过了,现在东湖区政府、东湖区房管局都认错退缩了,你们三个人居然敢联名以个人的名义发布政令性通知,我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他们前几天张贴的通知:看,什么公章都没有。熊明说:昨天加盖了公章。我说:同志们看看,他们加盖的是什么公章: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我们跟这样一个项目搭架吗?熊明和万燕娥均没有回应。我对年轻警察说:我看看,她工作证上是哪个单位?年轻警察把手中的胸牌和身份证翻过去,说:涉及个人隐私,你不能看。另一位中年警察对熊明和万燕娥说:你们收了人家钱吗?跟我们走。我说:我是报案人,我要一起去,你们得查清楚。中年警察说:查得没事,我们就把他们放了。我说:不行,我得跟你们一起去。中年警察说:没有座位,你打车去。说着,欲关车门,我拉住车门问:您就是手机150打头的同志吗?你们得给我答复。中年警察说:是。关上了车门,车子开走了。

  出于担心,我赶紧到达网吧打字详细叙述经过,请求上级部门监督民警依法办理并详细回复办理情况。

 】屋征收是一种民事商业行为,不是执法行为,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征收方无权进行非法调查、收集住户隐私等执法行为,无征收主体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更无权收集住户的身份证、户口簿、水电缴费单据等住户隐私类材料。

  5、董家窑派出所民警私放现行犯。(以下省略7千字左右)
 ∷、爆料

  该无批文征收事件最早发生于自2015年4月,此事件刚一冒头,我就据实先后至少四次向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进行了举报,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至少一次转复了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的回复,江西省省长手机信箱至少二次转复了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龚力力的回复,我先后以呈请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答疑解惑、呈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不要胡闹、奇葩:南昌惊现个人联名发布政令性质的通告、南昌:有人连续两天聚众寻衅滋事、南昌:个人发布政令性通知的罪犯被抓现形、商请南昌市某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不要寻衅滋事、南昌东湖:无批文征收并以寻衅滋事的方式动迁、南昌:针对xxx抢劫的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南昌:旧改指挥部已接收我的信访件、南昌:寡头鼓噪房改实则企图霸占国土并倒卖捞钱、南昌:董家窑派出所不按接处警登记表的规定接处警及发现伪造印章的证据、南昌:关于违规征收的举报信(修改后)、南昌:某房屋征迁分指挥部以多种方式寻衅滋事、江西: 关于接受房屋征收的意向书(修改后)等文章,公开地、实名地、据实地向媒体进行了爆料。

  1、人民日报(人民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6-06-27 15:40:54发表了我写作的南昌:关于违规征收的举报信(修改后),至今阅读人数已经超过了5.81万个。

  2、人民日报(人民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百姓监督栏目于2016-05-26 01:20:39发表了我写作的南昌:寡头鼓噪房改实则企图霸占国土并倒卖捞钱,至今阅读人数已经超过了3.34万个。

  3、人民日报(人民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百姓监督栏目于2016-05-26 01:11:08发表了我写作的国士黄剑平的传世之作倒逼中国的法治建设(修改后),至今阅读人数已经超过了3.52万个,已赞46个。

  4、人民日报(人民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百姓监督栏目于2015-11-30 23:45:57发表了我写作的南昌:拆迁办与南通公司合谋套取回迁房并集体贪污,至今阅读人数已经超过了40.22万个,已赞23个。

  5、人民日报(人民网)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其百姓监督栏目于2015-04-13 06:52:53发表了我写作的呈请南昌市东湖区房管局答疑解惑,至今阅读人数已经超过了1.01万个,已赞19个。

  6、发表以上文章的还有许多著名华文媒体。不可思议的是,这么多中央媒体进行了曝光,但对地方政府和涉案单位却似乎毫无触动,他们的官照当,侵权行为照样肆无忌惮。于是,他们有了更加藐视媒体和人民的定力和经验。他们的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老百姓和媒体能奈其何?!

 ∨、接处警。

  以下是一份接处警登记表的文书格式,它清楚地告诉了我们相关的手续和流程。(以下省略1千字左右)

  截止2016年12月17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没有履行报案手续,没有进行任何信息反馈。

 〃律赋予公民享有报案权,但现实生活中,民警和公安机关往往利用其公权和强势欺压报案人,典型的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投诉无门,让人倍感法治的悲哀、黑暗及第三等公民的屈辱。

  十、再次报案。

  综上,以上涉案单位和涉案个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本人再次报案,请求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理(出具报案回执给我)、调查、呈报处罚意见报告,请求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我(被侵害人、报案人)。如果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实名报案公安机关还不受理并办理相关受案手续,本人义正词严地请求中共纪检机关和中国政府的监察机关分别或联合予以调查并问责!!

 「注:公告公布的联系方式:1、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东湖区卓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联系电话为0791-86705071。2、该局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的联系电话为:13617095931。

  如今,所有的住户无不胆战心惊,如履冰,深怕遭到强拆!老天呵,救救我们吧!!

  十一、附件(书证)。

  附件1: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

  附件2: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的通知。

  附件3: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出具给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编号:02)。

  附件4: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伪造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处加盖的是其自己的公章)。

  附件5:三人联名于2015年6月18日贴出的政令性通知(无公章)。

  附件6:三人联名于2015年6月18日贴出的政令性通知(有公章)。

  附件7:2015年9月14日,以加盖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公章和加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贴出的通知。

  附件8:2016年5月16日,以加盖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公章和加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贴出的公示。

  黄剑平、手机13687919248、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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