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州市一名出租车司机,我控告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凌河大队民警李哲。他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严重违纪,违反道路交通法。 1、滥用职权、不按现场做事故责任。本事故我的出租车没有责任,却给我定了50%的责任。保险赔了17万,让我个人赔付5万7千7百元。 2、责任认定证书是违法的、假的。未经过我本人签字同意,并未送达我本人,使我错过了复核时间。被动的成为了被告。交通法规定:责任认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签字才可以生效。 3、以权谋私。有证据证明中间人为他收钱、说情、给对方谋取利益。给我个人造成重大损失。 现交警支队纪委已经认定李哲有执法错误,但没给任何处分,也没纠正错误,未赔偿损失。有不作为的行为并且包庇下属,欺下瞒上。现在去交警队解决问题找人不给找、不让进、打电话不接、有失公平公正。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享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我有权利要求交警支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我本人,以便我去法院申请再审,或赔偿我的经济损失6万7千7百元。 以上是我的合法诉求,请各级领导帮我解决。本人电话13130642899 刘成斌 2016.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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