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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事件的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书及驳回申诉曝光

2016-12-14 15:01| 发布者: zto7m| 查看: 4339| 评论: 0

摘要: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许顺清,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留楚乡西九吉村,汉族,高中文化,在京从事建筑与装修工程技术以及家装个体,妆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联系电话;13*********。  ...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许顺清,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留楚乡西九吉村,汉族,高中文化,在京从事建筑与装修工程技术以及家装个体,妆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联系电话;13*********。
  申诉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二中刑终字第1025号刑事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 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终字第1025号刑事裁定书的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依法改判,支持申诉人提出的下列全部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1329号刑事判决书。
  (2)请求撤销(2015)二中刑监字第011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请求依法依事实改判申诉人无罪。
  (4)请求对以乔巨勇为首的诈骗、抢劫和敲诈勒索黑社会团伙分子绳之以法。
  (5)请求责成权威法医鉴定机构对申诉人许顺清自卫用镐与致伤歹徒两个伤口之间的关联性进行鉴定、即物证鉴定。

  事实与理由:
  1.在2015年7月21日,在东城区看守所,申诉人许顺清通过向二中院法官刘辉申请查阅了歹徒带伤口的照片后,认为其伤口不是自卫用镐所致,自卫用镐根本形不成那种样子的伤口。为此,许顺清当即向二中院法官刘辉表示,请求权威法医鉴定机构进行物证鉴定,也就是笔录中所说的关联性鉴定。但是,直至8月4日(2015)二中刑终字第1025号刑事裁定书下达给我,物证鉴定并未给做。我在被刑满释放回家后,我仔细观察了我房间内的现场并认真回顾了当时的情况,肯定的认为:我当时是用镐的把打在了进入我卧室房间的歹徒之一的腰部以下!至于歹徒之一头部与肩部的伤口,则肯定是其入室同伙在黑夜中伤我未成而误伤了其,或者是其自己在黑夜中撞磕形成!
  2.本案件不清:数个抢劫歹徒在晚上断电打砸墙体并砸出洞窟入室,这明摆着是非法侵入住宅 !诈骗与抢劫我家族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以及安定门内大街136号房产团伙的首恶乔巨勇也明摆着是在教唆犯罪!我的行为更也明摆着是正当防卫!却硬引用黑社会首恶分子乔巨勇诈骗抢劫我家族房产后的非法出赁合同而说成是合法入室和我故意伤害!此为严重的案件不清!
  3.案件事实不符:多个抢劫歹徒在晚上断电打砸墙体并砸出洞窟入室向我要钱和说弄死我,却硬辩说入室找我谈事,有这样在晚上拉闸断电砸洞后打砸入室谈事的吗?这明摆着是与事实不符!还有,案发时有十来个电话报警,这些电话中除我们的两个电信号外,其他均都是在现场的抢劫团伙分子的,而东城法院法官却说不是,这也明摆着与事实不符!因为,当时在双门牌号的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独门小院内仅我一家住人。大街上的无关路人是绝对不会晓得被断电的黑夜中我卧室内的突发事件的。还有关于监控设备被盗的公安机关的回执更与事实不符。因为一则我在此事件发生前十天的5月29日曾经向安定门派出所提供过我那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诈骗与抢劫黑社会团伙非法入室音视频(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音视频文件11);二则安定门派出所张建雄警察及另外两名便衣警察在案发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11日下午,为了提取监控记录而与我一起到过我家,也就是被盗现场,当时放置监控记录设备的阁楼的门被撬开情况以及房顶被拆漏光情况,还有摄像头底座被人为扭曲变形情况(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照片文件4),三位警察都是看到了。张建雄警察当时还登上了进入阁楼的梯子把头伸入到了阁楼内查看了里面的情况并说:看到了有电脑,没有看到监控仪器。我相信,放置监控仪器旁边的摄像头等设备的电源及音视频线都尚在的情况他也看到了!
  4.案件证据不足:凭致伤歹徒的诡辩就定罪于我么?凭其团伙成员张亮的证言就定罪于我吗?凭所谓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要件和符合故意伤害特征就判罪于我吗?凭乔巨勇与所谓叫侯楠的非法租赁合同就认为其断电打砸入室合法吗?事实是驴肉火烧店在6月10日搬走以前与事件发生之后的继续经营中,根本没有所谓叫侯楠的这个人!驴肉火烧店的老板也说过不认识致伤的那个所谓叫侯楠的人(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录音文件5)!还有,我防卫的可是进入被断电的黑夜中我卧室房间内的抢劫团伙啊!最初,我的确是说过歹徒之一,即所谓叫侯楠的身体上的伤口是我所致。但是我经过认真仔细回想后觉得不一定。毕竟在黑暗中有最少两个歹徒进入了我的卧室房间。为此,东城法院判案前的物证鉴定应得有吧,没有物证鉴定的判案明摆着就是证据不足的判案!甚至是冤案!我在被刑满释放回家后,我仔细观察了我房间内的现场并认真回顾了当时的情况,肯定的认为:我当时是用镐的把打在了进入我卧室房间的歹徒之一的腰部以下!至于歹徒之一头部与肩部的伤口,则肯定是其入室同伙在黑夜中伤我未成而误伤了其,或者是其自己在黑夜中撞磕形成!还有,2015年7月21日,在看守所,我向二中院法官刘辉申请查阅了歹徒带伤口的照片。我认为其两个伤口并非我自卫用镐所致。我自卫用的镐根本形不成那种样子的伤口。为此我当即请求二中院法官刘辉进行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予以物证鉴定。再有,现场我的监控设备在事后被盗,公安机关不单不予追查,还硬说我没有监控设备装设。我家属王秋桂在2014年6月11日早晨被从安定门派出所释放回家后发现监控设备被盗而于6时15分55秒做了报警。可悲的是:虽有数辆警车载着数位公安警察出警到了现场并把我家属从临街房顶救下直至带到安定门派出所,但安定门派出所却既未给做笔录,也未立案(期间还出现了安定门派出所的警察说我家属根本没有报警家中监控被盗,还让不懂电脑的我家属去查电脑报警记录,这是纯粹的造假欺骗和责任逃避!是纯粹的徇私枉法!),而且此情况还与安定门派出所的三位警察(张建雄与另外两名便衣)在下午带我回我家提取监控记录存在不可告人的隐秘或说造假问题。且在此不说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单从存贮着案发现场歹徒抢劫行凶和我正当防卫重要证据的监控设备遭故意灭失以及针对黑社会抢劫团伙其他犯罪行径而不立案追查或责成立案追查就足以说明政法机关队伍中的某些败类在竭力包庇以乔巨勇为首的黑社会入室抢劫团伙和竭力造就冤假错案了。 这与书记的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的大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与构建世界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违背。这其中究竟都有谁在徇私枉法?都有谁失职、渎职?都有谁不作为和滥作为?都有谁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有谁在充当黑社会诈骗与抢劫势力的帮凶?不能不令高院的各位法官们深思和深省!由此也说明了东城法院针对该案的判决和二中法院针对该案的裁定以及二中法院的驳回申诉,无可置疑的是冤错了。

  5.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以及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的多处表述及证据引用和罪行指控错误:
  (1)其间被害人侯楠从旁边房间通过隔断墙的墙洞进入许顺清房间之表述错误。应为:其间侯楠等多人在拉闸断电后从隔壁的驴肉火烧店房间内打砸墙体并砸出洞窟进入许顺清房间(旁边房间也就是隔壁驴肉火烧店房间在事件发生前的面貌情况,请详见证据之一内的文件2与3)。
  (2)侯楠的陈述是纯粹的胡说八道!是地地道道的作伪证!侯楠等几个歹徒在晚上断电打砸入室向申请人要钱,并说弄死申请人。当时根本看不清人影(高院的法官可亲自到现场进行实际核实),只是隐约有人影蹿动,我在此非常危险的情形下而摸抓到镐进行了自卫性制止。
  (3)乔巨勇的证言是胡说八道!乔巨勇从2012年底开始陆续诈骗抢劫了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的水电表户名为我儿子许*的自建房以及安定门内大街136号我父亲许书根之股份的产权房(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受迫所签协议之照片文件10),还有这两处房的其他家族成员所有股份的产权房并非法改建成门脸进行非法出租。此情况可参阅卷宗中的上访材料,也是在事件前曾修改的黑社会首恶乔巨勇诈骗抢劫和敲诈勒索北京东城安定门私产民居过程。
  (4)视听材料中关键的有说服力的刑警出警执法记录音像被故意人为排除和隐匿!这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
  (5)判案前,申请人自卫用镐与伤者伤口之间的关联性物证鉴定没有。这属于严重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也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更无可置疑的是在制造冤案和严重的司法不公!
  (6)乔巨勇非法出租诈骗抢劫而来的房产,其租赁合同非法G法出租的租赁合同不应成为侯楠等几个歹徒非法侵入许顺清住宅的罪行开脱证据
  (7)关于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和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表述极其错误!
  (8)张亮是以乔巨勇为首的诈骗与抢劫黑社会团伙成员,其证言纯粹属于同伙作伪!判决书中没有对张亮的证言进行出示,更也不可采信!
  (9)听到有人说弄死其,又看到有东西向其扔过来…之表述错误!应是:其听到有人说向其要钱,并且说弄死其,对方还持器物打在了其旁边柱子上…!
  (10)关于我妻子王秋桂证言中的…其丈夫许顺清说把这个人弄伤了…。在此,我必须说明的是:我当时因一则正处在极度的恐惧中而思维不清晰,且这种极度恐惧与思维不清晰一直持续到东城法院2015年3月5日第一次开庭后的2015年5月中旬;二则我在被断电的黑暗中确实是看不清人影(高院的法官可针对这一情形,到现场进行实际核实)!我当时只是隐约感到打砸闯入我卧室房间的最少两个以上歹徒的人影蹿动。我对这些歹徒在我卧室内的全部动作行为情况并不清楚,当时我也没有细想。在黑社会团伙合上电闸之前,入室的其他歹徒已经从砸开的洞口内钻退了出去。因此,这也是我后来就有的歹徒之一身体上的伤口并不一定是我所为的阐述!
  (11)在6、10事件发生后,我摸找到正在充电的手机并先后拨打了110与东城刑警支队办公室电话进行报警和报案。怎么能说是我自动投案和主动投案呢?

  6.另需明确的事实是:
  (1)在6、10事件初始,安定门内101、103号我自建房内,也是驴肉火烧店内,隐约看到的最少三个歹徒中的高个者,之前在4月26日于门口强行安装久久鸭广告牌时被我用相机录了像(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音视频文件12)。
  (2)张亮是以乔巨勇为首的诈骗与抢劫黑社会团伙成员,其证言不应采信!
  理由:1.张亮等人在案发前的6月8、9日、10日上午,都在张家口市我二儿子所就读的大学及其附近对我儿子进行跟踪、威胁、恐吓与骚扰(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录音及照片文件9);2.在6月10日下午晚些时候,张亮等三人曾强行闯入安定门内101、103号我卧室房间恐吓我们。对此,我曾拨110报了警。
  (3)公安机关说我没有监控设备装设的定论不成立!
  理由:1。之前十天的5月29日,我曾向安定门派出所提供过我那监控所记录的以乔巨勇为首的诈骗与抢劫黑社会团伙在当天下午非法侵入我住宅、威胁我家人的音像内容(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音视频文件11);2.有官方工作人员为乔巨勇通风报信的音视频影像(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音视频文件16);3.有大量的我房间内的监控音视频为证(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音视频文件11、16、17以及曾交予中央巡视组的音视频文件);4.在6、10案发后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2014年6月11日下午,安定门派出所的张建雄警察与另外两名便衣,曾带我回我家提取监控记录。当时现郴盗的情况都清楚可见(此事还与我妻子王秋桂在当天早晨被从安定门派出所释放回家后发现监控被盗而于6时15分55秒报警,之后数辆警车到现场并将在临大街房顶上的我妻子带去安定门派出所的已知被盗事件事实存在冲突)!
  (4)诈骗与抢劫黑社会首恶分子乔巨勇逼迫我签的协议以及未落实款的收款条、安内101、103号水电表户名为我儿子许*的我出资的自建房改门脸施工余款之乔巨勇退款条子等均尚在(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照片文件10,原件再另行呈递高院法官)。
  (5)诈骗与抢劫黑社会首恶分子乔巨勇为了达到全部抢劫我家房产以致开门脸并非法出租目的,始终在有计划有预谋的不间断的对我们进行着加害和实施着致我们于死地的犯罪行径!在6、10事件前的傍晚,乔巨勇曾电话恐吓我们:一会儿我让人去砍了你们俩,也包括许*、许**(许*与许**是我的两个儿子,该电话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录音文件1)。在我被释放回家后,诈骗与抢劫黑社会首恶分子乔巨勇依旧连续不断的对我们进行着电话恐吓与威胁(部分录音请详见证据之一内的2015年10月18日前后的录音文件19)。

  7.在2014年6月10日晚上约9点来钟,在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我的卧室房间内,于被断电的黑暗中发生的,不法抢劫歹徒打砸并强行闯入我卧室房间致伤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更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
  它是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码头李镇南顾城村的、绰号老大的乔巨勇为首的强迫交易、低价强买与诈骗抢劫安定门内大街101、103号以及136号我家族价值数千万元的22间中的15间共计三百多平米(属于我爸许书根名下的大约是80平米)房产进行改建违建(2015年8月24日城管告知已立案)直至改门脸据为己有并以每年150多万元非法出租的黑社会诈骗与抢劫团伙,在6月10傍晚破坏了安定门内101、103号我家门口处的变压器箱子的锁,并在晚上约9点来钟给拉闸断电的情况下,于黑暗中打砸和砸通墙板且最少有两个歹徒完全进入了我的卧室房间,我在生命与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形下,也是我在极其危险的处境下,我毅然摸抓到镐且是用镐的木把一端,针对向我要钱(五万)和说弄死我,并向我冲来,还持器物打到我及我床边柱子上的人影实施了必须的、力所能及的防卫,确切的说是正当防卫!从而制止了一次入室抢劫和不法侵害事件!事后,我立即摸找到正在充电线座上的手机进行了110与东城刑警支队办公室电话报警和报案。再后,东城刑警带着执法记录仪和防暴盾牌先于安定门派出所的警察数分钟到了现场。然而,对于包含歹徒之一伤口成因和我妻子针对监控被盗报警在先、安定门派出所带我回家调取监控记录在后,等诸多疑点存在的此次事件,我却被以故意伤害而刑拘于东城区看守所,直至被东城区法院冤判一年零两个月和之后的二中法院在2015年8月4日下达的维持原判。在2015年7月21日,我曾向二中法院法官刘辉请求调阅了歹徒带伤口的照片,我发现其伤口并非我自卫用镐所致,为此,我当即做了请求权威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关联性物证鉴定。而结果是物证鉴定未做,就维持了原判。
  还有,在事件发生后,我的价值四千多元的实时监控设备、电脑主机及四个工作摄像头中的三个被人以毁灭证据的方式而撬门撬锁盗偷和偷换了,我家的房顶还被拆了一个大洞。这一情况是在第二天下午安定门派出所的张建雄警察与另外两位便衣押带着我回我家提取我那监控记录时发现的,而如此明了与窃贼明显就是乔巨勇黑社会团伙所为的盗窃案和证据灭失案不仅仅是至今依旧未破,还与我家属在6月11日早晨被从安定门派出所释放回家后发现被盗而于6时15分55秒报警监控被盗,以及数辆警车及数位警察到现场后将我家属从临街房顶救下并带回派出所既未做笔录也未立案存在有隐秘的和不可告人的渎职及徇私枉法严重问题。在我被释放回家后,我曾向北京市政府做了多次而详细的反应,反应中也提到了被盗换的电脑主机,据知市政府已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作了通报。我对该主机内被删的与黑社会首恶分子乔巨勇及其团伙有关的原始电子资料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也已经拷贝出(详见证据之一内的对应文件14)。至今这一关键且重要的被盗换的电脑主机实物证据还在我的手中。
  事情的发展还有我在东城区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公安机关的警号023013的王培勋预审也曾分别在2014年6月12日与6月26日两次都对我的请求从速追查监控设备及无线上网套件(当时我对电脑主机已被盗换的情况未察觉)被盗案做了回避。直到过了近两个月后的7月31日,在我的律师出面下,才给体现在了预审笔录中。而且这三次预审都存在有严重的违规问题!一是每次都是他单独预审我;二是每次都不等我看清与看完笔录就硬让我签写以上已看过,与所言相符,而且还用所谓乔巨勇就是欺负人,他若进了看守所,我将一定好好的收拾收拾他等话诱使我配合并签字;三是我的很多原话没有写明,可以说笔录存在严重的片面与失实问题!
  针对王培勋的预审违规问题,我曾在2014年8月上旬,通过看守所姓孙的管教求见过驻所检察室的张主任并如实做了反映。张主任让我在检察院接手案子后,再向负责处理的检察官做详细反映与述说。然而,从8月22日我被告知案子已到检察院,到12月5日我被检察院起诉至东城区法院,中间三个半月的时间内,除了负责生活的管教外,仅仅只有9月12日的一次两位检察官召见检提过我,且因召见检提时间特短,很多事情都未讲清。临别时,有一位检察官说对我进行退捕,还说若乔巨勇有罪就抓捕他,而后再对我无罪释放。在离开问话房间时,我追问了监控设备被盗案公安机关是否已侦破的问题,那检察官回话说不知道!至此我 实在是心冷到了极点,也心寒到了顶点。我强烈请求法官调阅公安机关所有预审我时的以及检察官召见我时的全程监控录像进行彻查,并连同6、10事件当晚的东城刑警出警执法记录仪音像和东城法院庭审全程音视频录像一起全部进行信息公开可查的社会公示。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然而,东城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房贺在没有物证鉴定的情况下针对我所做的京东检公诉刑诉(2014)第1279号起诉书说我无视国法。这是对我莫大的冤枉,也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法制中国格格不入!甚至是背道而驰!我是一位守法的本分的共和国公民!我一没有也不会抢劫、杀人、放火;二我也知道在被抢劫和加害时要进行自卫!
  我知道在中国制造一个冤案易如反掌,而平反一个冤案则难于上青天,会遇到无数阻力。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重视我的冤案,眷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还我公道,以彰显国家司法的尊严和公正!
  此致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许顺清 2015年10月26日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申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原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举报的至今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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