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范老汉在卫生院门口扯条幅替儿媳妇维权 近日,家住河南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的范女士向本网反映:她兄弟媳妇李某,在常村镇卫生院生孩子,于22日晚上住进了医院观察室,住进去后,医生除了给产妇听了胎心,任何产前检查都没做。23日上午8点多医生开始给产妇滴催产素。下午一点左右,她弟媳开始生育,胎头娩出后,胎肩卡到宫口生不下来,助产医生王某说遭遇难产,半个多小时后,女婴窒息死亡。情况紧急,为了保证大人安全,转到平顶山二院急救。事情发生后,家属遭遇接生医生王某不露面,家属打电话也不接;常村镇卫生院院长孟某既不露面也不接听电话。副院长余某出面告知家属,让其走司法程序解决。 上图为家属到叶县卫计委医政股讨要说法无果 当时给李女士接生的三个医生分别是王某、孟某和阴某;通过查证,三人均为妇产科助理医师。律师告诉家属,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助理医师在没有执业医师指导下,不允许独立开展妇产科业务。家属带着质疑,11月25日,向叶县卫计委医政股反映,医政股卫某接收了投诉。称一周后,定会按照家属质疑的问题,给家属调查结论。但,一周过后,医政股卫某又拒绝给家属官方调查结论,让家属推向卫生监督部门。当家属问及常村镇卫生院究竟有无接生资格,回答支支吾吾,不能正面回应。也出示不了该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服务资质! 叶县卫计委基妇股一工作人员告诉家属,医院接生,必须得有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否则,无权为产妇提供助产服务。 12月7日,本网电话联系常村镇卫生院副院长余某,问该院是否有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余院长回答本网有,但,当本网要求该院拍照一张许可证的照片传过来时,余副院长没有答应,截止发稿时,也没有回音。 据了解,常村镇卫生院妇产科分产科1产科2,二个产科五个医生,五个医生通过查询,四个为助理医师;一个啥证都查不出来。像这样的人员资质配备,该卫生院是否还有资格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许可?本网也从河南其它地市的基层乡镇卫生院了解到,从2015年8月以来,很多乡镇卫生院在硬性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按照上级规定,已经停止开展接生业务。而常村镇卫生院为何在没一个执业医师的情况下还能开展接生业务? 上图为孩子爷爷抱着小孙女尸体在医院门口讨要说法 事件发生十多天了,家属希望官方能拿出信服的法规依据来回应质疑!截止发稿时,家属打来电话,最近,因儿媳妇难产,孙女死亡,孩子的爷爷范老汉夜夜睡不着,为了给自己的儿媳妇维权,每天在凛冽的寒风中,蹲在常村镇卫生院门口,守着小孙女尸体扯横幅讨要说法。希望叶县政府有关部门、卫计委及叶县卫生监督所履行相关职能,打通行政拥堵最后一公里,早日给家属一个文字性调查处理结论。本网将进一步关注事件进展! 相关链接:本网从省卫计委有关部门找到一份2015年8月的国家卫计委内部通知,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母婴保建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各地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许可情况及备案表提出建议,希望依法规范机构和人员的许可并加强监管。 一、机构和人员的许可应同时进行 母婴保建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许可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 (1)申请机构许可的,同时应申报相关人员资格;申请人员许可的,同时应申请机构许可,不能分开进行。 (2)一个机构的人员统一集中汇总上报,不应分期分批申请。对以往取得资格的人员不论是否到期均应收回校验,并与新申请人员一起重新统一申请审核;未校验上报的,一律视为未通过校验而取消资格(或自动作废)。 (3)缺乏妇产科执业医师的单位,其机构及人员均不具备任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许可资格。 (4)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申请,不得同时在两个(两个)以上机构申请,被许可后只能在申请单位执业。调其它单位工作者,需重新申请。 二、机构许可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助产技术”项目许可 1、需具备3名以上(含3名)妇产科执业医师。 2、妇产科执业医师少于3名的机构已不具备助产资格,人员也不再许可助产资格。 3、对于边远山区等有特殊需求的,需要至少2名妇产科执业医师并由县级卫生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省辖市卫生部门审核报省级备案方可。只有1名妇产科执业医师的仅可申请“终止妊娠(人工流产)”。……通过对照以上条款可以看到,常村镇卫生院没一个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情况下,让产妇住院给产妇接生显然违规! 上图为常村镇卫生院给家属盖有公章的病历复印件显示,住院医师王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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