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多方信息显示,11月13日,位于登封市徐庄镇的仟祥煤业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当班矿工刘帅卫因井下塌方被砸身亡。当班矿工尚小五,徐庄关湾人,也因井下塌方受伤,目前正在郑州第16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仟祥煤业被指瞒报事故 当地政府“失声”。11月26日,本网向仟祥煤业公司屈姓矿长以及李姓负责人求证此事,如今,仍未获得任何回应。 据了解,死亡矿工刘帅卫,男,40多岁,禹州市文殊镇上白村人, 事故发生后,矿方并未及时的上报事故信息,而是选择私了,矿上与刘家签订“死亡协议”,进行200余万的高额赔偿,正值壮年的刘帅卫也就成了“瞒报私了”的牺牲品。 一位多年从事煤矿经营的知情人透露,事故隐瞒不报,矿长和当地领导是最大“赢家”,矿工则是无辜的牺牲品。他说,隐瞒不报,煤矿可以免去停产整顿之忧,从而节省一大笔技改费用。煤矿只要不停产,每天就都有大笔利润进账。如果停产一天,按照一个年产3万吨的煤矿来算,每天要损失3万元以上,一年就是1000多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根据监察部、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若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要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次事故,不只暴露的是监管部门失职,还体现出部分领导默许瞒报。所以每当事故发生后,矿方的第一抉择是给与死者家属高额赔偿,让死者家属闭口不谈。 安全事故也许不全是人祸,但疏于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则是人祸。人祸之祸,祸根何在?本网将会进一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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