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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晶睛商城:娃哈哈飚能新品上市,奖金制度包含七大职级?

2023-3-11 09:03| 发布者: kk888| 查看: 2681|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因传统分销渠道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需求也呈现出愈发多样的特点,渠道为王的时代似乎已然远去。在最近几年来,国内的快消品企业频频试水微商、新零售等赛道,其中不乏像娃哈哈这样的国内饮料巨头。娃哈哈进军微商行 ...

因传统分销渠道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需求也呈现出愈发多样的特点,渠道为王的时代似乎已然远去。在最近几年来,国内的快消品企业频频试水微商、新零售等赛道,其中不乏像娃哈哈这样的国内饮料巨头。娃哈哈进军微商行业已接近五年,天眼晶晴——这款主打缓解视疲劳功效的发酵乳饮料作为其布局微商领域的首款产品,时至今日仍处于娃哈哈微商代理们所销售的热门产品之列。

在过往这些年间,娃哈哈推出的微商产品层出不穷,到了2023年3月,又有一款名为娃哈哈飚能的产品开始在市面上预热,销售该产品的平台名为哈哈晶睛商城。那么哈哈晶睛商城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哈哈晶睛全国运营总裁卢惠方此前在杭州中南天眼公司当中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娃哈哈飚能、妙眠等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该平台现行的包含七大职级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平台背景,发展历程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13年到2017年四年之间,娃哈哈营收暴跌297亿元。至此,娃哈哈调整战略,试图向多元化发展,涉水微商也成为了宗庆后的一个选择。当时的宗庆后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当前推销产品是一个难题,借助社交零售,可以做到从人到人的销售。2018年4月,娃哈哈正式启动微商市场,推出第一款微商产品天眼晶晴;同年8月,娃哈哈推出的第二款微商饮品纤细佳人藜麦奶昔上市;又过一年,悠简奶昔、奢纯饮品相继问世……

一晃多年过去,当时间来到2023年2月19日,哈哈晶睛商城趁势而上大展宏兔主题年会正式在广西南宁举行,这场会议又被称作是2023哈哈晶睛飚速启航盛典,至此,有关娃哈哈飚能的宣传才开始相继出现在互联网上。经查,上架了娃哈哈飚能这款产品的哈哈晶睛商城的经营主体为杭州哈哈晶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严红星,股东有卢惠方(大股东)、陈夏阳、章杰、严红星,注册资本200万元,据2021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们的实缴出资情况与员工参保情况如下:

虽然在工商信息的层面上,哈哈晶睛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并无直接股份关联,但在哈哈晶睛的官方公众号中,却屡次出现有关娃哈哈集团和宗庆后的宣传。在管理层方面,哈哈晶睛全国运营总裁为卢惠方,此人也是哈哈晶睛公司的大股东。

而在多年前,他所扮演的角色还是浙江杭州中南天眼公司总裁。要知道,天眼晶睛这款产品最初也正是娃哈哈联手中南集团的跨界之作。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中南天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南集团旗下子公司,由浙江中南集团旗下中南卡通公司控股,与娃哈哈集团合作后,独家负责娃哈哈天眼晶睛产品的市场运营与销售。一句话总结:娃哈哈天眼晶睛发酵乳由娃哈哈集团研发生产,由中南卡通提供天眼IP独家使用权,由中南天眼公司独家操盘运营。

据企查查显示,现如今,与卢惠方有所关联的企业还有不少,不过其中的部分公司已因各种原因被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当中。

(图片来源:企查查)

压片糖果,多种功效?

时过境迁,天眼晶睛与纤细佳人等产品仍能出现在哈哈晶睛商城的首页。但在最近,最为受到娃哈哈微商代理们推崇的产品无疑要当属他们的新宠——娃哈哈飚能,在线上会议中,哈哈晶睛商学院院长章杰(杭州哈哈晶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在讲解这款产品的功效时,屡次提到该产品所含成分可以提高免疫力。

无独有偶,在经销商晒出的相关课件资料当中,这款产品所含成分也被指出具有提高免疫力的保健功效。

而事实上,该产品很可能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全称为娃哈哈飚能鹿鞭松茸压片糖果,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名录,压片糖果在糖果制品中的类别编码为1301,也就是说,压片糖果属于普通食品糖果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提高免疫力功效的食品一律归为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同时规定,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当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

综上所述,可能会有消费者被上述宣传方式所误导,进而误以为该产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装出来的种种功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在经销商发布的视频资料中,该产品所含有的另外一些成分竟然还自称可以防癌抗癌。

章杰在对外宣传中同样也涉及到了类似的说法。

不难看出,上述宣传材料涉嫌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虽然娃哈哈飚能在3月15日才正式上线,但在此前,拿到了飚能体验装的经销商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在网上晒出了该产品具有改善睡眠、补肾、缓解腰疼等功效的案例。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普通食品,改善睡眠?

在哈哈晶睛商城当中,涉嫌虚假宣传问题的产品还有妙眠,这款产品在推出时自称是中国首款睡眠酸奶,一时吸睛无数,在宣传方面引发的争议早已遭到了不少反传自媒体的曝光。现如今,在官方商城内部的商品详情页面板块,该产品在宣传方式上仍涉嫌暗示该产品可以改善睡眠。

各种睡眠问题似乎都在该产品的调理范围之内。

但调查发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533019906839,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具有改善睡眠功效的食品同样一律归为保健食品,综上所述,这种广告宣传手段或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早些时候,哈哈晶睛商城的官方公众号还曾发布过哈哈晶睛商城产品合规宣传管理制度,如今看来,颇为讽刺。

七大职级,多重收益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哈哈晶睛商城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提供的资料显示,哈哈晶睛商城将参与者主要分为了六大职级,分别是VIP、银卡会员、金卡会员、铂金会员、总代、大区。不同级别对应的拿货价自然不同,我们以纤细奶为例,该产品零售价为345元,VIP拿货价为300元,银卡会员的拿货价为265元,金卡会员的拿货价为230元,铂金会员的拿货价为200元,总代的拿货价为175元,大区的拿货价为150元。据知情人透露,在大区之上,还有一个隐藏级别叫联创,同时发展四条线,每条线上出一个大区,即可升级为联创。

关于升级机制,据资料显示,自购4单即可升级为VIP;直推4单,团队达20单,升级为银卡会员;直推8单,团队达60单,升级为金卡会员;团队达400单,小部门160单,升级为铂金会员;团队达4000单,小部门1600单,升级为总代。除了满足上述条件能够升级为总代外,直接报单3万元也可以直接升级为总代。具体收益如下:

团队达20000单,小部门8000单,升级为大区。具体收益如下:

除了差价收益外,哈哈晶睛商城还设置了月度销售返点(大区以上的级别才可以享受):

0到20万-2%

20到40万-3%

40到60万-4%

60到100万-6%

100到150万-7%

150到260万-8%

260万以上-10%

车奖福利也是哈哈晶睛商城奖金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累计5万单,奖励价值4到5万元的中国黄金;累计12万单,奖励价值15万的红旗轿车;累计20万单,奖励价值30万的宝马3系;累计50万单,奖励价值100万的保时捷卡宴。

说完了线上奖励,再看看线下奖励,这部分奖励内容是区域分红。

在上图中,总代对应的就是区代/县代的身份,大区经理对应的是市代的身份,联创对应的是省代的身份。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哈哈晶睛商城的经销商和区域代理们拿到的奖励还可以这么解读:

后 记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降养生的需求也随之变化,近年来,国内的大降产业受到的关注度与日俱增,但与此同时,个别商家无视法律规定,通过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包装出保健功效甚至是医疗作用的乱象时有发生。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问题仍然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公开资料对于这种乱象明确指出:保健食品行业降高速稳健的发展,离不开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诚信、自律意识。只有建立了规范的市抄营秩序和诚信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健食品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至于哈哈晶睛商城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方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新营销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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