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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400多万元

2022-5-6 15:31| 发布者: kk888| 查看: 3804|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近日,北青网降在信用中国注意到一则关于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澧市监行处字﹝2022﹞9号显示,当事人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和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获利。至案发时止, ...

近日,北青网降在信用中国注意到一则关于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澧市监行处字﹝2022﹞9号显示,当事人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和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获利。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在湖南省澧县区域发展注册会员多人,当事人行为涉嫌传销。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643218.47元;



2、并处罚款1400000元;



二项合计金额:4043218.47元。



据企查查显示,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李旭东担任法人,该公司注册商标有乐力享、优之清。



值得注意的是,2022 年1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题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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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一案中,发现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活动。为防止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涉案的违法资金,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存款(网络资金)1000万元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网络资金10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据企查查显示,珠海维兰尼梅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段和平担任法人,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此外,另外一则题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


图片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珠海乐力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一案中,发现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活动。为防止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涉案的违法资金,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存款(网络资金)1000万元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网络资金10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据企查查显示,珠海维兰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段和平担任法人,微信公众号名为维兰尼降生活。



那么,涉嫌传销为何不入刑呢?对此,相关律师表示称:传销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并非所有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只有传销行为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区分传销罪和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直销行为中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的,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不视为传销罪。


文章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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