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关于 文山市汇生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南德亿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资金清退发还的通告 被告人文山市汇生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南德亿行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赵洪军、刘章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金额及时间 本次清退发还 金额6559553.17元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本院(2018)云2601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883名受损集资参与人。 对集资参与人已经领染金加利息超过集资本金的不属于发还对象;在本院进行公告登记期间没有向本院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集资参与人,暂不纳入发还对象;相关集资参与人未经报案且又不在认定名册以内的,不纳入发还对象。 三、清退发还的比例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未退金额以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上记载的为准。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退金额为51630100元 ,本次退还金额6559553.17元,故本次资金 清退发还比例为12.70%。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新开设账户转款方式进行,由中国农业银行文山永通支行(位置:腾龙北路亚龙都市花园A区,联系电话:0876-2141701)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根据银行的通知分批次带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核对签字领卡发放。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案款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 2.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疫情防控期间,请遵守当地防控有关规定带口罩、出示降码等办理领款事宜。 特此公告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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