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南阳同城网 首页 曝光台 查看内容

原创 恶意投诉新闻:优米米淘旗下汤为丽.御膳汤2人涉嫌传销被罚20万是否属实?

2022-3-7 15:04| 发布者: kk888| 查看: 3498|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摘要: 近日,北青网降百家号一篇名为优米米淘旗下汤为丽.御膳汤涉嫌传销:2人被罚20万元的新闻被投诉下来,其理由为内容不适合平台收录。令人疑惑的是,该内容出自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 ...

近日,北青网降百家号一篇名为优米米淘旗下汤为丽.御膳汤涉嫌传销:2人被罚20万元的新闻被投诉下来,其理由为内容不适合平台收录。令人疑惑的是,该内容出自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文书。该行政处罚文书于今年6月28日公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是杭富市监罚处〔2021〕026号与杭富市监罚处〔2021〕027号。

据其中杭富市监罚处〔2021〕026号显示,经查明,XXXX系由XXXX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通过下载APP,新会员需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完成会员注册,再通过APP内的选项再次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注册成为XXXX的会员进入会员帐户,会员通过购买不同数额的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老会员通过推荐不同等级的会员获得不同的推荐奖励,并根据其团队的总体业绩进行不同的奖励。

其会员分为零售、VIP、经销商、总经销、事业部五个层级,奖励分为:一、推荐奖励,二、销售业绩奖励。

据调查,邵素华自2020年12月份开始推广XXXX项目,已达到事业部,其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据查实邵素华下线会员4人。

另查明,目前因XXXX项目系统尚在初始阶段,奖金发放较为混乱,且销售业绩奖励尚未实际发放,故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传销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邵素华在富阳等地通过组织分享会、产品体验等形式向他人推广,邀请并成功发展多名会员,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据杭富市监罚处〔2021〕027号显示,据调查,王小平自2020年3月份开始推广,已达到事业部,其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三层共8人。

与被投诉掉的新闻进行了对比,据原行政处罚文书显示,经查明,汤为丽.御膳汤系由优米米淘(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一个项目,该项目通过下载优米米淘APP,新会员需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完成优米米淘会员注册,再通过优米米淘APP内的汤为丽选项再次填写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注册成为汤为丽.御膳汤的会员进入会员账户,会员通过购买不同数额的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老会员通过推荐不同等级的会员获得不同的推荐奖励,并根据其团队的总体业绩进行不同的奖励。

其会员分为零售、VIP、经销商、总经销、事业部五个层级……其会员的奖励如下:

一、推荐奖励:根据会员的推荐情况,其推荐奖励存在于VIP会员、经销商会员和总经销会员之间,1、VIP会员推荐VIP、经销商、总经销分别可以获得100元、600元、1000元的奖励;2、经销商会员推荐VIP、经销商、总经销分别可以获得200元、2400元、3000元的奖励;总经销推荐VIP、经销商、总经销分别可以获得300元、3600元、9000元的奖励。

二、销售业绩奖励:根据团队内会员月复购销售额进行奖励,即会员将其成为会员时的初始产品全部销售完之后,再次购买产品时的业绩总和,按照不同的奖励比例进行奖励发放。

据调查,邵素华、王小平自2020年开始推广汤为丽.御膳汤项目,均已达到事业部,其下线会员层级达到三层以上,据查实邵素华下线会员4人,王小平下线会员8人,推荐关系为邵素华推荐王小平、郑丽英、何缴、金金凤,王小平推荐宋志斌、屠银娟、张金瑜、孙华英、骆志刚,宋志斌推荐许安群、马宏君,骆志刚推荐廖新如。

另查明,目前因汤为丽.御膳汤项目系统尚在初始阶段,奖金发放较为混乱,销售业绩奖励尚未实际发放,且未提取到汤为丽.御膳汤APP后台数据,故当事人的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邵素华、王小平分别处罚款10万元。

从修改之后的行政处罚文书与原行政处罚文书对比来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文书去掉了汤为丽.御膳汤与优米米淘(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原行政处罚文书相对来说比较详细,而修改之后的行政处罚文书则较为简略,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否修改行政处罚文书,其经销商与企业违法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而该新闻稿件被投诉下来,不难看出,有意遮掩自身违法事实并不能换来市场的信任与口碑,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文章信息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投稿/广告/合作邮箱511006333@qq.com|网站地图|南阳同城网 ( 黔ICP备16004385号-3 )

GMT+8, 2024-9-24 10:21 , Processed in 0.02741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